永豐金弊案偵結/李俊傑隔海聲明 否認債留台灣錢進中國

圖文/鏡週刊

台北地檢署17日起訴永豐金案,至於未到案的三寶董事長李俊傑遭通緝,李俊傑立即從中國,隔海發出聲明喊冤,否認債留台灣、錢進中國,他強調自己並非無故不到庭,自己與被起訴的妻子廖怡慇也與此案無關,等在中國處理完1788大樓交易案後,他即會回國向檢察官說明。

李俊傑聲明稿全文如下:

本人為三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俊傑,就今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內所指對本人發布通緝,本人甚感遺憾,因檢察官所認知之事實尚有誤解,爰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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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有正當理由未到庭,並非逃亡,實無通緝之必要。

本人日前除親自繕狀,另委請律師向檢察官報告未到庭之詳細及正當之理由,然未經檢察官採信,甚感遺憾。本人將待上海1788國際中心(下稱1788大樓)交易案完成後,適當時機回台說明。

二、本人為單純借款戶,係按照租賃公司規定要求辦理貸款手續,未涉及任何不法行為,廖怡慇小姐更與本案無涉本人及相關所屬公司乃係單純借款方,未與任何第三人有共謀違法之舉,廖怡慇小姐更與本案無涉,檢察官認定本人、廖怡慇小姐與他人共謀犯罪云云,實有誤會。

三、本人相關借款均依租賃公司要求,提供足額之擔保,迄今亦無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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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相關借款均有足額之擔保,迄今均無違約之情況,且如新聞稿所指最近一筆清償款項係於106年8月11日(本人實際清償時間為106年8月8日),該筆借款金額為美金850萬元,利息則高達美金389萬2661.54元,更顯示出相關借款及本人之債信並無問題,且剩餘借款亦陸續清償中,新聞稿所指,已有誤會。另有人指稱本人錢進大陸、債留台灣云云,更屬無稽杜撰之詞。經本人初估,因租賃關係所支付台灣各家銀行利息總額至少達美金1.37億元以上(即新台幣41億1000萬元),何來錢進大陸、債留台灣之說!?相關不實之指控傳聞,早已造成本人名譽莫大之損害。

四、因1788大樓交易案需由本人親自簽名及處理,本人絕非刻意滯留海外未歸,但交易完成後,將盡速回台向檢察官報告。為免造成更多誤會及揣測,特聲明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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