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預售屋買氣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行政院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元旦起預售屋的停車位不列入土地持分,契約未符合條件者最高可罰50萬元,專家分析,修法主要是為了避免有民眾只買車位、不買房子,藉由車位所持份的土地來卡住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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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包含專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其中專有部分包含主建物(客廳、臥室、廚房等),及附屬建物(陽台等)。而共有部分為停車空間、門廳、走道、樓梯間等,在過去買車位也有土地持分。
行政院發現,土地持分計算實況紛亂,如果車位買較多,就會變成土地持分變多,也可能購買的專有部分坪數不同,卻分配到一模一樣的土地持分,日後都更時,影響到談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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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依《民法》第799條第4項規定,各區分所有權人可分配土地及共有部分應以「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預售屋買賣契約中的停車位做「約定專用」,即設定專用使用權給買方,這麼一來,就算停車位買再多,也無法分配到更多土地持分,避免日後都更時產生爭議。
《住展》雜誌研發長何世昌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為了避免有民眾只買車位、不買房子,藉由車位所持份的土地來卡住都更。
不過,何世昌指出,「修法只適用於預售屋,對於目前加速都更效率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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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指出,停車位是否登記土地持份,最大的影響就在於未來都更時的權利,尤其是台北市精華區,更可看出差異,舉例來說,以實價登錄這個基隆路二段,單獨交易的1個坡道機械車位140萬,土地持分佔了1.26坪,等於花了110萬買1坪土地,若以大安區的土地價格來算,地坪150~200萬跑不掉,若是在都更整合時,有心人士以買車位的方式收購土地,確實可能會讓一般住戶覺得有失公平。
張旭嵐表示,不過修正後,或多或少會讓購屋者覺得,買了沒土地持份的車位,似乎僅有使用權,價值會比同區段中古屋的車位低,因此對民眾而言,仍會有一段過渡期去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