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老屋活化再生 桃園市補助最高達90萬

▲桃園市富岡老街現況。(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為活化桃園市區老屋,桃園市政府公告補助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計畫,計畫補助項目包含老屋建築整建或修建、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三項,補助金額從1萬到90萬不等,申請案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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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於106年底公告「107年度桃園市老屋再生活化補助計畫」,即日起到10月31日止受理民眾申請,希望透過公部門資源讓鼓勵民眾維護老屋。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老宅、古蹟修復活化常因政策工具不足而遭遇困難,因此針對老宅,以編列預算、獎勵機制、輔導規劃等方式,協助修復、營運及活化,賦予老宅新的生命與功能。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表示,桃園市40年以上合法建築物,具備歷史、文化,並保有再生價值者,或未達40年以上之合法建築物,經市府文化局認定具有歷史、文化價值者亦可申請。

計畫補助項目包含老屋建築整建或修建、老屋室內修繕及老屋活化經營三項,建築整建或修建每案補助40萬元,室內修繕每案補助90萬元,活化經營每案每月補助1萬元,申請案採隨到隨審方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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