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租屋當「砲房」 房東衰遭斷水電、開罰30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賴姓房東將一棟4樓透天厝的1到3樓租給蔡姓女子,沒想到對方竟然將租屋處當成性交易的大本營,導致房子被斷水斷電,他不但要處理房客留下的爛攤子,還連帶挨罰30萬元罰鍰。

蔡姓女子租下賴姓房東3層樓房經營養生館,私下卻偷偷進行性交易,並於2014年11月被發現違規。由於地點正好位於都市計畫第2種商業區,台北市政府都發局2015年9月發函勒令蔡女停止違規使用的行為,並要求賴男督促她改善,否則將斷水斷電並依法開出30萬罰鍰。

▲性交易、賣淫、口交、嫖客、半套服務。(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蔡女租下賴男的房子,卻私下從事性交易。(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料,蔡女以找不到新住處要求延期至2015年6月再搬。賴男詢問律師後認為自己已經明確要求房客需在同年3月1日搬走,且也寄出存證信函終止租賃關係,考量到對方的狀況才決定增加費用延至6月30日,並請律師再發一次存證信函。

然而,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於同年6月3日查獲蔡女依舊在租屋處從事性交易工作,並依法通告相關單位。北市都發局認為賴男沒有履行所有權人停止違規使用的義務,於是在同年9月21日停止房屋的供水、供電,並裁處30萬元罰鍰。

賴男不滿自己要幫一走了之的蔡女收拾爛攤子,還要揹上30萬的罰鍰,提起訴願又遭駁回,於是才向台北行政法院提告。對此,法官認為,賴男在收到都發局公文後就寄出存證信函給蔡女,難以認定他沒有盡到告知、監督的義務,且沒有證據證明他是「故意」放任對方繼續經營色情行業,加上裁罰金額過重,於是裁定全數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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