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和女協理爆發口角 一句「給妳臉妳不要臉」噴飛1萬

離婚、吵架、分手(圖/達志/示意圖)

▲主管公然辱罵下屬挨告。(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公司的歐姓總經理6月某天中午,在辦公室內因細故和江姓協理發生口角,怒飆罵「不知恥!」、「給妳臉妳不要臉啊!」等言語,貶損對方人格因此挨告。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判歐男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

依判決書提到,歐男雖辯稱,「我不承認公然侮辱,是她在上班時間用電話訴苦,經過我制止仍不聽,希望她不要影響上班情緒,有訴苦的話下班再說」。不過,法官調查歐男在公司辦公室內,公然對女協理稱「不知恥!」、「給妳臉妳不要臉啊!」,依照一般社會通念,顯具有輕蔑、嘲諷、貶抑他人人格意涵,為負面評價言詞,足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自屬侮辱言詞。

因此,法官認為歐男所辯屬飾卸諉責之詞,均無可取,公然侮辱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最後,法官審酌歐男不思以理性平和態度與女協理溝通,竟公然出言侮辱,貶損對方人格、名譽,所為並不可取 ,犯後竟仍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但考量他無任何犯罪前科紀錄,素行尚佳,量處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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