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很務實!聚眾鬥毆「喬一喬」2000就能脫身 內政部擬加重刑責

▲▼男子酒後用安全帽砸破防風玻璃,雙方爆發街頭大亂鬥。(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近日街頭鬥毆頻傳。(資料照/記者林煒傑翻攝)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行政院建請跨部會研議「修法加重聚眾鬥毆之刑責」,原來是許多人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像LINE、微信等進行串連集結,流動性高,不易預防,也讓快打部隊疲於奔命;警政署官員表示,因為打架可以喬,傷害又是告訴乃論,頂多只能靠社維法開罰,金額又以2000元至6000元為大宗,根本不足以遏止這些街頭鬥毆,「兄弟也很務實,這些人的心理就是找比較小的犯」。

聚眾鬥毆頻傳,耶誕節時,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40巷巷口晚間8時就傳出有多名青少年在街頭鬥毆。據目擊者表示,雙方約20人,手持刀棍在街頭大打出手,一路追打至40巷內,一輛停放路邊的BMW轎車車窗,也遭到這群青少年砸毀,最後還將棍棒等武器遺留在現場。

翌日換成新北市也發生鬥毆,中和區26日晚間9時,一輛機車行經莒光路時,疑似與兩部汽車發生糾紛,機車乘客林男持安全帽打碎車輛防風玻璃,雙方爆發大亂鬥,最後林男反被對方6名男子持鋁棒、甩棍痛毆。警方獲報出動30名快打部隊警力到場,壓制現場10人,並將受傷林男送醫。

鬥毆頻傳民眾心生恐懼,快打部隊也疲於奔命,內政部則在行政院治安會報建請跨部會研議「修法加重聚眾鬥毆之刑責」,因聚眾鬥毆行為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如LINE、微信)進行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而且流動性高,不易先期預防,警方屢出動快打部隊壓制,疲於奔命,案件頻率增加,規模擴大,易傷及無辜,致引起社會恐懼,影響民眾觀感,況且法律制裁力薄弱,公權力無法彰顯。

▲▼士林惡煞街頭鬥毆砸車,現場還遺留球棒木棍等證物。(圖/記者趙永博攝)

▲日前士林也發生鬥毆、砸車。(資料照/記者趙永博攝)

內政部指出,聚眾鬥毆未致人於死或重傷之情況下,刑法部分只能論以告訴乃論之傷害罪,雙方不提告即無法究責。警察機關現依社維法第87條移送法院簡易庭裁處,107年迄今計546人次,不罰115人次,其不罰理由為無法證明行為人主觀上有爭鬥毆打之意圖。罰緩金額亦以新台幣2000元至6000元為大宗。社維法無刑事程序之強制處分權,不足以遏止是類妨害秩序之行為。

內政部官員則說,聚眾鬥毆就算有人受傷,只要兄弟喬喬、老大「喬喬」不提出告訴就沒什麼事情,可是社會治安已被破壞,實際上就是侵害到社會法益,但目前僅能用傷害罪的告訴乃論不完全適用。

警政署官員也表示,因為打架可以喬,傷害又是告訴乃論,頂多只能靠社維法開罰,金額又以2000元至6000元為大宗,根本不足以遏止這些街頭鬥毆,「兄弟也很務實,這些人的心理就是找比較小的犯」。

官員說,兄弟鬥毆砸啊、潑漆啊等等頂多毀損,而且最多也就是告訴乃論,但畫面經過播放看起來非常血腥,可民眾不瞭解實際狀況,只感受到治安混亂,所以才期待有強而有力的方法來制裁,但因為要修的是刑法,得協請法務部協助,建請行政院跨部會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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