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洗澡不准鎖門 少女出庭:爸爸邊看邊說「沒什麼好看」

蒸氣室,烤箱,游泳,洗澡,泡澡(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 令「洗澡不准鎖門」,少女挺母出庭揭狼父「看我洗澡」。(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傅姓男子2006年跟老婆離婚後,扶養年僅3歲的女兒,但2018年8月起少女前往媽媽住處後,再也不想回家,傅男認為前妻與丈母娘,故意不讓女兒回家,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女兒出庭作證時竟供稱,爸爸會看她洗澡、換衣服,還會打她,所以不敢回家。基隆地檢署近日偵結,認為2人妨害家庭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傅姓男子與妻子因感情不睦,於2006年間離婚收場,當時年僅3歲的小女童由傅男扶養,父女兩人住在一起;直到2018年8月,女兒已是15歲少女,便離家跑去找媽媽與外婆同住,就再也沒回父親住處。傅男認為他擁有女兒監護權,是前妻故意不讓女兒回家,控告前妻及前丈母娘妨害家庭。

檢察官開庭,女兒出庭作證時表示,供稱不是媽媽不讓她返家,而是爸爸經常莫名其妙毆打她,還會進來房間看她換衣服,並且說「沒甚麼好看的」,有時洗澡時更命令她不准鎖門,爸爸會開門進來看一看就走了,讓她感到害怕才不願返家。

基隆地檢署採信女兒說法,認為宋女與張姓前岳母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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