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樓有神明在1樓做」她租屋遇真愛...被房東妻告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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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林姓女子退休後獨自搬到台中租屋靜養,與林姓房東譜出一段戀情而後又變調。(圖/CFP視覺中國)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林姓女子退休後獨自搬到台中靜養,已婚的她與同樣已婚的林姓房東發展出婚外情,不但經常擁抱還索吻,2017年10月22日2人在租屋處客廳發生關係,事後還神態自若的聊天,而後林女告房東性侵未成,反被房東的蕭姓妻子控妨害家庭判3個月徒刑。

林女告房東性侵,經台中地檢署簽結不起訴處分,房東妻子反控林女妨害家庭,然而,法官認為2人是合意性交,林女觸犯妨害家庭中的相姦罪。判決指出,林女之前在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路邊擔任停車收費員,之後因發生車禍身體不適,退休後才選擇到台中靜養。

2017年林女向房東租屋2人才結識,同年3月2人第一次接吻,從此就經常接吻擁抱,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2人互相脫衣彼此都沒拒絕,房東建議到2樓做比較舒服,林女還回說「2樓有神明,所以就在1樓做。」另外,有次林女腳踏車沒氣,房東幫忙後就說,「我一個要求,我就親妳一下。」林女不但沒反抗,2人還越走越近。

2017年10月22日房東去找林女聊天,談話內容聊到兩性問題,2人就開始親嘴脫衣服,在1樓的椅子上發生性行為,完事後林女說她很久沒做,房東回說自己也很久沒做,從此他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未料數日後他又到林女租屋處,林女竟說他侵入民宅,讓他相當困惑,認為女人翻臉跟翻書一樣快。

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2人性交後神情自若在屋前聊天,林女不像是性侵後的樣子,且林女到醫院驗傷,除陰道有陳舊傷,全身沒其他地方有傷。法官認為房東說詞與常情無違應予採信,檢方對性侵部分不起訴處分,依妨害家庭判決林女3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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