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違法赴陸任職遭罰10萬元 內政部:國人應提高警覺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圖/記者賴于榛攝)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圖/記者賴于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籍凌友詩日前因擔任大陸全國政協委員,遭內政部開罰新台幣50萬元。內政部29日又因國人李佩珍、符坤龍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呼籲,國人對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

李佩珍自2014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自2017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二人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體訪問,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不得擔任經大陸委員會公告禁止之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內政部今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類似我國的村里幹事,屬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國人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違法事證明確。

陳宗彥強調,內政部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調查,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國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並呼籲,大陸人士與臺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國人對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更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以確保國家安全與全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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