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女難忍菸味不斷飄入家中,花費6.6萬元改善公共管道間通風。(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是一名洪姓女子控訴,自113年2月起屢次在自家屋內聞到濃厚菸味,且久久不散,循線查看後確定菸味是從公共管道間飄進屋內,但透過LINE群組反映後未見改善,因此於113年9月向社區管委會提議施作公共管道間通風改善工程,管委會雖同意,但卻拒絕支付工程款,洪女認為該工程性質屬公共管道間修繕費用,本應由社區公共基金支付,因此提告請求6萬6000元施工費用。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駁回洪女請求,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洪女為該社區大樓9樓住戶,113年2月起屢屢在家中聞到嚴重菸味、久久難以散去,經確認菸味是經由住戶端公共管道間傳入屋內,起初洪女多次在LINE群組反映,規勸住戶不要在室內抽菸,但均未見改善,洪女遂於同年9月向管委會提議施作住戶端公共管道間通風改善工程,提高公共管道間排氣功能,避免菸味經由公共管道間侵入屋內,並將工程估價單提供管委會審查。惟管委會雖同意施工,但卻拒絕支付工程款,洪女不得已於同年10月30日代墊6萬6000元款項;洪女認為,該工程性質上屬公共管道間修繕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應由管委會以公共基金支付,因此提告請求管委會償還6萬6000元。
對此,管委會則反駁,社區已公告勸導住戶不得在室內抽菸,並就洪女反映菸味侵入住家一事,建議先將屋內管道封閉或裝設室內排風設備,惟不被洪女接受,隨後洪女於9月在群組中承諾願自行負擔施作系爭工程所需費用,並同意將系爭工程視同房屋裝修,日後由洪女自行處理衍生之費用與保固事宜,管委會始同意該項工程,因此認定該工程不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之列,請求駁回洪女之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酌群組對話紀錄,洪女曾表示「如果是費用問題,我們全付」,並一再強調「費用我們自付」;大樓主委隨後提議,「抽風扇就當做是9樓裝修,只是地點在頂樓,這樣就不用經過管委會決議,但要公告。這樣可以嗎?」洪女則回覆「好啊」等語;主委隨後補充「管委會簽章只是作為買方和賣方的見證,之後所有的費用、保固,你們要自行處理好,管委會不對此負責。」亦獲洪女應允「好」。
法官指出,大樓規約明定,公基金用途應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為考量,又依雙方約定,該工程既屬房屋裝修工作之一部,即不具系爭大樓公共事務修繕、管理、維護性質,非屬管委會管理事務範圍,因此該筆工程款項非管委會管理事務衍生之費用,自無從依規定請求償還,因此駁回洪女請求,判管委會免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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