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古屋示意圖,非本文事發地。(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基隆一處公寓爆發房產爭議,男子生前與女友同居於名下房產,男子過世後由兩名兒子繼承所有權,但女友主張房屋為其出資購買,僅是借名登記,拒絕搬遷。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子無法證明借名登記關係,判決須騰空房屋返還,並按月支付賠償金。
判決書指出,男子於2023年辭世後,其2子依法繼承一處5樓公寓並完成登記。2子指控父親生前的女友在無任何租約的情況下,長期霸占房屋拒不返還,導致繼承人權益受損。兩人主張父親女友應搬離現址,並參照當地行情,自去年11月起按月給付1萬5000元的不當得利。
借名登記說詞遭駁回 法院認定不動產登記效力
女子在庭上強力反擊,強調自己與男子雖為情侶,但房屋總價255萬元中,包含簽約款、完稅款與後續貸款、修繕費用超過227萬元,皆由她一手包辦。她主張當時是為了取得較優房貸條件才借用男友名義登記,自己才是真正的屋主,即便法院判她敗訴,她也要求以多年支付的規費抵銷租金。

▲中古屋示意圖,非本文事發地。(圖/記者鄺郁庭攝)
然而法院調查發現,女子過去曾針對「借名登記」提起訴訟,當時歷經三審定讞均判決敗訴。法官指出,本案受前案判決的「爭點效」約束,不容女子再行爭辯。既然不動產權利以登記為準,且女子無法提出足以推翻前案的新證據,法律上即認定男友2子為該公寓的合法所有權人。
女友需騰空房屋遷出 按月支付九千餘元補償
針對女子提出的抵銷主張,法院認為她無法舉證部分修繕費用確實由其負擔,且相關貸款支出在先前借名登記訴訟中已被認定不足採信,因此不予採納。法院考量房屋使用現況與地價,核定女子應自2023年11月起,至實際搬離日止,每月支付9613元作為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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