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求助,表示夫妻倆剛辦完初驗、正要過戶交屋,房貸也已核貸待撥款;然而,此時兩人已打算離婚,且「雙方都不要房子」,不知該如何處理?PO文釣出專業地政士解答,也提醒當事人現在正是止血的黃金時段。
剛驗完屋就要離婚!名下房產成「最沉重負擔」
網友在文中提到,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由妻子擔任借款人、丈夫作為保證人。眼看代書已打電話要求辦理過戶交屋,銀行貸款也蓄勢待發,夫妻倆卻在此時決定各奔東西。
由於雙方皆無意承接這間新房,原PO焦急詢問,在撥款前的最後一刻,法律與程序上究竟該如何處置,才能將損失降到最低。
一票人傻爆眼!內行急喊「沒撥款還有救」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都要離婚了當初為什麼要買?」「雙方先別衝動,找心理諮商談談看吧」、「簽協議平轉賣出,費用大家AA」、「看誰出錢誰就拿走,這沒什麼好爭論的」、「賣掉最好」。
同時,也有內行人建議,「還沒撥款有救,尚屬黃金時期。1.先擋撥款、停過戶。2.同步談換約。3.換約不成才談解約止血」、「直接跟代書講明情況,雖然有違約金,但總比過戶後更難搞好」。
專家揭兩大止血方案!「先擋撥款、停過戶」是關鍵
文章也釣出地政士解答,表示若雙方堅持不要房,最直接的作法是中止買賣,請代書停止過戶程序並要求銀行不予撥款。然而,這涉及與賣方的違約協調,最高可能面臨房價15%的賠償金,加上已產生的代書費與仲介費。另一條路則是硬著頭皮買下後立即求售,但必須承擔持有期間的稅費與轉手難度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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