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面對家產處分,許多人常因稅制混淆而吃大虧,甚至出現「同一間房子,一半明年繳稅,一半被國稅局通知,要補稅加開罰」的窘況。退休理財顧問「R姐」廖嘉紅指出,這類陷阱最常發生在經歷「兩次繼承」的房產中,由於每位被繼承人取得時間不同,導致同一間房產被切分為舊制與新制資產。若未能在出售30日內申報新制部分,不僅要面臨追補稅款,還得吞下罰鍰處分。
兩次繼承導致「一房兩制」
廖嘉紅分享個案指出,陳先生與父親在111年共同繼承母親於99年購買的房產,而後父親於112年過世,陳先生再次繼承父親的持分。
怎料,當他114年出售房屋時,自認房屋是母親於99年購入,應屬不必申報房地合一稅的「舊制」;然而,法律認定,陳先生從母親處繼承的2分之1屬舊制,但經由父親「二次繼承」的另外2分之1,則是以父親取得的111年為準,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沒申報慘遭國稅局補稅開罰
此案例的致命傷在於,陳先生未意識到其中一半持分已適用新制,依規定必須在「出售後30日內」完成申報,結果遭到國稅局查獲,由於逾期未辦理,不僅被要求其補繳房地合一稅,還依法加處罰鍰。
廖嘉紅直言,這類「資產組合」在長輩傳下來的祖產中非常常見,多數人都是賣完之後才發現,原本以為的節稅資產竟成了稅務地雷。
「取得時間」決定稅重 賣前必查兩點
廖嘉紅強調,稅有多重並非賣出的當下決定,而是在「取得那一刻」就已定調。同時,她提出賣屋前必確認的兩大要點:
1.確認被繼承人的取得時間:並非看你何時繼承,而是看該位長輩當初何時取得。
2.留意是否經過二次繼承:經過多手轉承的房產,極容易變成一半新制(30日內申報)、一半舊制(併入綜所稅次年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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