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土地必須「每一位所有權人」都提出申請,才能完整享有2‰的優惠稅率,避免另一半被按10‰至55‰的一般稅率課徵,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夫妻買房節稅別只做一半,近期台中陳先生與太太共同持有1筆房地,日前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誤以為法規規定的「1處」限制是指夫妻僅需1人代表申請,險些導致太太持分的部分需多繳4倍稅金。
《地產詹哥老實說》EP306/建商喊「讓利」背後藏秘密! 內行:賣得動的建案共通3條件
夫妻買房節稅別只做一半,近期台中陳先生與太太在申報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時,誤以為法規規定的「1處」限制是指夫妻僅需1人代表申請,險些導致太太持分的部分需多繳4倍稅金。
對此,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強調共有土地必須「每一位所有權人」都提出申請,才能完整享有2‰的優惠稅率,避免被按10‰至55‰的一般稅率課徵。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長沈政安表示:「共有土地必須每一位所有權人都提出申請,才能完整享有2‰的優惠稅率,避免被按10‰至55‰的一般稅率課徵。稅額相差至少4倍。」
沈政安指出:「雖然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用住宅用地以1處為限,但這是指家庭成員名下僅能選擇1處房地適用優惠,並非指夫妻共有土地只能由1人申請。」
御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廖國甫表示,民眾常被「1處」與「1人」搞混。所謂1處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這個核心家庭單位,原則上只能選一間房適用優惠,但「申請手續」則是跟著權狀走,只要名字不同,記得都要各自申請。
廖國甫進一步點出節稅關鍵:「雖然核心家庭受1處限制,但直系尊親屬卻是例外。若民眾有第2、3處房產,只要由父母、祖父母等長輩設籍,就『沒有1處限制的問題』,能同時讓多處房產享有自用稅率。」
此外,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成年子女在其他房地設籍也能合法突破限制。地稅局提醒,所有申請必須在每年9月22日前完成,當年才可適用,逾期就得再等一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