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女共同買房之後分手,男方為主要出資人,但女方獲判保留99%產權。(圖/CFP)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新加坡一對男女交往時,為了方便男方日後購買第二間房子時可以避開額外買方印花稅,故意以「99對1」的比例登記購買一間公寓,沒想到兩人買房不到一年就分手,隨後更為了產權分配鬧上法庭。已知這間房子的主要出資人為男方,但最終女方獲判可保留99%產權。
聯合早報報導,36歲男子吳興榮與39歲女子黃美麗2018年交往,並在2019年12月以186萬5000新幣(約新台幣4600萬元)買下武吉知馬區私宅項目「翠樂苑」,由女方持有99%權益、男方持1%。兩人原本計畫等男方準備買第二套房時,再將這1%權益轉讓;兩人當時規劃藍圖是想要擁有2間房子,一處作為住處、一處拿來出租。
這項交易在2020年3月完成,男方承擔更多的公寓款項,但兩人卻在2020年11月宣告分手。吳興榮在2023年採取法律行動,要求法院按照實際的出資比例,重新分配並判他持有公寓71%的實際權益。
儘管男方為主要出資者,但根據最高法院上訴庭發表判詞表示,有足夠證據顯示雙方當初是讓女方持有99%實際權益,因此判定女方可保留99%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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