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放寬住宅停車位規定,未來部分建案不再強制「一戶一個汽車位」。(圖/新北市政府)
記者董美琪/新北報導
因應小宅產品增加、社會住宅推動,以及大眾運輸導向開發(TOD)逐漸成為都市發展趨勢,新北市政府公布「新北市政府辦理基地開發交通影響評估審查原則」,針對住宅開發案停車位設置規範進行調整,透過更具彈性的配置方式,降低不必要的興建成本,避免停車空間興建成本過度反映在房價上,同時兼顧交通管理與城市發展需求。
新北市交通局簡任技正吳政諺表示,過去多數開發案件普遍採取「一戶配置一席汽車停車位」的做法,但隨著住宅坪數縮小、大眾運輸網絡日益完善,以及民眾用車習慣改變,既有規範已無法完全反映實際需求。市府因此邀集產官學界及相關單位多次討論,研擬出更符合現況的交通影響評估審查標準。
根據新制規定,機車停車位仍維持一戶一席原則;至於汽車停車位部分,則依基地條件與開發型態採差異化設置。交通局指出,新制包括位於捷運、台鐵或輕軌場站出入口500公尺範圍內的建築基地(含捷運聯合開發基地),以及適用捷運周邊增額容積獎勵區域的開發案,汽車停車位數量可降至戶數的7成。
此外,都更案件停車位設置標準調整為戶數的8成,社宅則以戶數3成為原則,希望讓停車空間規劃更貼近實際使用需求,避免過度供給造成資源浪費,也減少不必要的開發支出。

▲捷運、台鐵及輕軌周邊住宅停車位可降至戶數7成,都更案8成、社宅3成。(圖/新北市政府)
交通局進一步表示,若開發案汽車停車位未達規定數量,不足部分可透過捐設公共自行車租賃站折抵,每增設一處站點可折抵10個汽車停車位名額,最高可折抵2站,以鼓勵綠色運輸發展。
考量部分基地受限於空間條件,難以規劃足額停車位,新制也同步導入停車位代金制度,開發業者可依規定繳納代金替代設置。相關收入將專款專用於停車場興建及停車環境改善,提升整體停車服務品質,並將開發效益回饋至公共建設。
交通局表示,新制度兼顧居住需求、交通政策與產業發展方向,不僅提供開發單位更明確的規劃依循,也有助於降低住宅開發成本,打造更便利、宜居且具永續性的城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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