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遺囑觸霉頭?養兒女不肖想搶房 律師傳授自保法

▲▼寫字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大部分人認為「立遺囑」是一件觸霉頭的事,但只要沒死亡,遺囑是可以不斷變更。(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綜合報導

不少爸媽擁有養兒女防老的觀念,不過也有不少新聞事件指出,長輩生前沒分配遺產,導致膝下兒女吵不停,甚至鬧上法院;也有生前就將房產贈與給兒女,分完家產變人肉皮球,遭到拋棄的可憐案例,律師指出,雖然大部分人認為「立遺囑」是一件觸霉頭的事,但只要沒死亡,遺囑是可以不斷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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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策法律事務所葉耀中律師表示,具有法律效益的遺囑形式有5種,分別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只要在符合各項遺囑的規範內,在立遺囑人死亡前都能更改。

葉耀中舉例,如公證遺囑就規定要2人以上見證人,也要注意,見證人也有規範,如未成年人、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都不能擔任見證人。

▲生前分不分財產、房產,成為長輩難題,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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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文鼎地政士所長鄭志驊提醒,即便立了遺囑,民法上仍有「特留分」,意思就是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避免因為偏愛的原因,讓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一人。

「特留分」的計算方式,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對象,並非直接從遺產內容計算,舉例來說,如果爸爸有名下有900萬元財產的話,要分給老婆及1子1女,應繼分會是3人平分,各別拿300萬元,這是應繼分。

但假使爸爸要偏心,想給兒子全部的錢,並且也立了遺囑,那媽媽與女兒可在2年內提起自己的特留分權利,那最少仍有應繼分的1/2,也就是150萬元。律師表示,的確有案例為了箝制兒女,擔心分完財產後子女不肖,而選擇不斷更改遺囑分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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