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窮不怕鬼!汐止凶宅便宜租6千 房東:前2組租客都沒事

▲汐止凶宅  。(圖/翻攝自591出租網)

▲日前汐止樟樹二路上有「凶宅」出租 ,有民眾因租金低,表明不在意。(圖/翻攝《591房屋交易網》)

房產中心/台北報導

「注意!是凶宅。」《591房屋交易網》日前出現一筆位於汐止樟樹二路上的套房出租物件。房東直白表示,「6年前房客燒炭自殺,事件發生後已經清理完畢並請法師念經。期間已有2組人入租,皆無任何特殊問題。」該案月租6千元,低於市場行情。房東並證實,物件刊登當日就有2組人預約看屋,足見「便宜」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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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591房屋交易網》上,出現一筆位於汐止區樟樹二路巷弄內的凶宅出租廣告,謝姓屋主自租該物件,詳細闡述:「注意!是凶宅,能夠接受再來聯絡。6年前房客燒炭自殺,事件發生後已經清理完畢,並請法師念經。期間已有2組人入租,皆無任何特殊問題。」

而該物件為套房產品,位於電梯大樓內,總坪數8坪,社區鄰近河堤、公園、籃球場,甚至社區內自設回收與垃圾廚餘集中區,標榜租客不用追垃圾車,租金開出每月6千元,更包含管理費。區域仲介透露,樟樹二路一帶,電梯套房月租多半在9千~1.2萬元間,該凶宅屋主以6千元出租,顯然低於市場行情許多。

謝姓屋主表示,該物件21日po網才1天,已有2組人約看,更坦言過去曾有2組房客入住過,沒有發生特殊事情,「只要事前有明確告知,多半租客都能接受。」而有民眾許小姐受訪時表示,「會在意,就不會去看了。只要便宜,再兇都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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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凶宅」出租 ,專家表示法律上出租有告知民眾義務。(圖/翻攝《591房屋交易網》)

出租凶宅,房東是否有告知的義務?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依據租賃專法,行政院提供的租賃契約版本中,「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有規定房東要勾選產權持有期間,專有部分有無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之事件,以及知不知道產權持有前,有無發生過非自然身故之情事,以此保障租客權益。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經理陳定中指出,一般來說,凶宅的租金行情,多半是市價的6-8折,因價格便宜,所以仍不乏社會新鮮人及小資租客,部分民眾因宗教信仰上無凶宅忌諱,常常是凶宅的租賃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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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念暉表示,民眾擔心房東隱匿房屋屬於凶宅,建議房客租屋簽約時,可要求加註「保證非屬凶宅」條款,並附上房東違反時的「懲罰性違約金」及「解約條款」,並保留當時洽商及簽約的往來文件及紀錄,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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