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求解約!非「重大瑕疵」難如願 專家提可行方案

▲▼梅雨,下雨,漏水,天花板,窗框,浴室,住商不動產,信義房屋。(圖/記者陳建宇攝)

▲民眾買房應多檢視,近期許多民眾買房遇到漏水問題,專家建議民眾看房前應再三檢視。(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唐煒哲/台北報導

日前有名網友上網投訴,「新買的房子過1年保固就開始漏水,來一次颱風我看房子就垮了?」發文並強調「買到漏水屋居然不算重大瑕疵?」專家表示,房子已經完成交易,若非重大瑕疵,無法要求解約,不過民眾依然可以提出告訴,來爭取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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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網友在《靠北建商2.0》po文稱:「新買的房子過1年保固就開始漏水,來一次颱風我看房子就垮了?難道買到漏水屋只能算自己倒楣?」還強調「買到漏水屋居然不算重大瑕疵?」

▲民眾買房應多檢視,近期許多民眾買房遇到漏水問題,專家建議下雨天也要去看。(圖/記者陳建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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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曾敬德表示,買房前要看清楚,下雨天也要看,找大型品牌仲介,若有漏水問題,可提供保障,「另外屋主必須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如果屋主事先沒有講清楚,事後才發現的,民眾可以和屋主求償。」

曾敬德指出,民眾已經完成交易的部分,若不是「重大瑕疵」,無法要求解約,但民眾依然可以針對嚴重漏水爭議去提告,以保護自己相關權益。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滲漏水不至於影響房屋結構,並不會造成房屋倒塌,所以不算是「重大瑕疵」,法律上很難解約退回,「重大瑕疵」實際上海砂屋跟輻射屋,才有法官判賣方買回的案例。

如民眾交屋後發現的漏水影響到居住安全,故是由賣方負損害賠償、減少價金,若是購買預售屋、新成屋,驗屋時可請驗屋公司來檢驗,可請業者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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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周念暉表示,購屋簽約時,如擔心漏水沒「重大瑕疵」保障,民眾可加註「賣方保證房屋並無漏水瑕疵」條款,載明若交屋後一定期間內發生房屋漏水情形,賣方應賠償一定之違約金及買方所受一切損害,並依照約定,由賣方負責相關一切修繕費用、或是買方亦得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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