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遭拒誰理虧 契約書範本第20條全都露

▲▼預售屋,換約,轉讓,合約,陸敬民,糾紛,矛盾。(圖/記者陳建宇攝)

▲預售屋換約的問題並未因房地合一2.0上路而減少,仍存在相當多糾紛。(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民眾對於投資客炒房往往都氣得牙癢癢的,不過預售屋換約的狀況百百種,也不是所有的建商都接受客戶換約,甚至有為了能否換約一事吵到要對簿公堂的狀況,專家表示類似這樣的狀況未來會愈來愈多,但有時預售屋合約本身就存在矛盾,才會造成買賣雙方吵成一團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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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客為了在預售屋市場獲利,常常會在房子成屋、進入貸款階段前就將預售屋加價賣出,賺取中間的價差,照理來說這對建商影響不大,但建商為了響應政府「打炒房」,則會在預售屋合約中加註,例如「合約轉讓僅限買方三等親內人士」等條文,防止有心人士的炒作。

問題是,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裡就明文規定,「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預售屋合約轉讓」,《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就表示,政府在定型化契約內加上非有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換約這件事,其實就埋下了爭議的伏筆,政府原意可能是希望換約,由買賣雙方自行磋商決定,但卻讓後續建商加上的備註產生矛盾。陸敬民指出,像這樣的預售屋換約糾紛在未來的2~3年將會屢見不鮮。

▲政府的預售屋買賣範本規定賣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買方換約。(圖/翻攝自行政院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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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來看,建商加註的「非三等親內人士不得換約」當然是為防堵投資客,但代銷業界人士指出,原買方三等親內的人士未必就「不是投資客」,用這樣的辦法要防堵投資客效果,可能不如想像中的好,因為客戶要轉賣預售屋的理由百百種,很多看起來也都很正當,非三等親內就禁止換約顯得太不近人情。

甚至也有陰謀論者表示,這幾年房價漲幅明顯,建商與其讓客戶賺換約的價差不如自己賺,所以才會強硬要求不准客戶換約,目的就是要求客戶原價退戶。

陸敬民認為,預售屋客戶若真的想要換約,乾脆就將自備款、工程期款等房貸以外的金額全數付清,表達出最大誠意,如此一來建商有99%以上都會同意換約。若雙方仍僵持不下,最好還是利用調解的方式取得共識,走上法庭雙方勝負機率各半,沒有哪一方有明顯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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