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資房產靠譜?專家曝3種形式:各有風險、利弊

▲▼吳寶春,買房,麵包,台灣之光,透天,都廳苑,夫妻贈與,再婚。(圖/記者陳建宇攝)

▲網友表示,想投資房地產,但由於資金的考量,僅能以合資的形式進行。(圖/記者陳建宇攝)

實習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隨著通貨膨脹,近年來房價也穩步走揚,若眼光精準,轉售的獲利更是可觀。不過,房地產投資的門檻抑或是需要的資金也較高,有不少民眾會選擇與朋友以合資的形式出手。對此,專家表示實務上有3種合資方式,不過各有利弊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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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加(A你的Q)》發文表示,想投資房地產,但由於資金的考量,僅能以合資的形式進行。原po詢問,「與朋友合資可行嗎?是否能以共同持有的方式登記?」

話題一出,引發熱烈討論。大多網友皆不建議,原po與朋友以合資形式投資,紛紛留言「朋友千萬別扯到錢」、「夫妻買房糾紛都一堆,何況是朋友」、「後續的問題會非常麻煩」、「真心建議不要」、「口袋不夠深就別投資啊!」

《住展雜誌》企研室經理何世昌表示,朋友合資投資房產,實務上主要有3種方式,分別為「共同持有」、「掛名持有」、「成立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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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表示,朋友合資投資房產,實務上主要有3種方式。(示意圖/達志)

首先何世昌提到,朋友共同持有房產,在法律上是完全成立的;不過缺點是,由於雙方皆持有房產,未來在統徵稅的優惠也會一同用掉。此外,何世昌提到,朋友共同持有亦存在許多風險,例如「未來一方想買、另一方堅持不賣,那就會非常難解決。」

何世昌建議以共同持有來投資的民眾,出手前雙方最好簽署相關協議,例如說幾年內要出售、獲利幾%時就得出脫等等。由此一來,將能有效降低糾紛的發生。而關於第2種方式「掛名持有」,何世昌認為風險極高,同樣建議民眾事前簽署協議,以防未來發生爭議,在法律上能有個依據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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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1種方式「成立投資公司」。何世昌表示,這種形式相對付出的成本會比較高。何世昌進一步解釋,公司出脫不動產,除了與自然人相同需徵收2年內的45%房地合一稅之外,還需繳納營業稅、營所稅等。

何世昌強調,這3種形式各有利弊,且皆存在許多不同的風險,民眾應審慎評估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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