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理!高市推自治條例 6樓以上老社區沒管委會將開罰

▲城中城大火。(圖/記者洪靖宜攝)

▲上月「城中城」社區的大火,引發公部門對社區有無管委會重視。(圖/記者洪靖宜攝)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上(10)月高雄的「城中城」社區大火燒出老舊大樓許多問題,不僅內政部將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高市府也將推動《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要求高市6樓以上公寓大廈要在自治條例施行起1年內,成立管委會並完成報備程序,否則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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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上月的「城中城」社區大火雖然起因是人為縱火,但公部門監督不善也是事實,更重要的是社區無管委會組織讓公部門找不到社區的對口單位,導致許多行政措施無法順利執行,包括高雄市消防局、工務局2個局處首長也因此丟官。

而為了亡羊補牢,內政部將研擬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限期成立管委會,首先鎖定7樓(含7樓)以上老舊大樓,限期1年內成立管委會,否則開罰所有權人6~30萬元。

事發地高雄市也有對應措施,日前高雄市政府就預告將推動《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將針對6樓以上的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委會組織,且在該自治條例通過實施起1年內要成立並完成報備程序,否則也將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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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將輔導屋齡26年以上、6樓以上的老舊大樓社區成立管委會。(圖/記者陳建宇攝)

該草案內容主要是針對民國84年以前取得建照的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輔導成立管理組織,由工務局分類分期分區公告輔導暨補助計畫,落實公權力,加速管理組織成立與正常運作。

高雄市長陳其邁表示,《高雄市公寓大廈輔導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輔導補助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設立管理組織,公告後將送至議會,加速完成立法程序,90天內也會針對屋齡20年以上公寓大廈,強化消防公安檢查執行力道,從嚴排除檢查障礙,並加速危老都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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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指出,6樓以上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設置安全梯以及昇降機,日後若未維護修繕,影響大樓公共安全甚鉅,因此針對6樓以上既有公寓大廈優先強制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以維護該項設備。

東森房屋高雄鹽埕店主任焦韋華表示,政府針對老舊大樓輔導設立管委會採取強硬手段,對於整體社區維護、安全具有實質幫助,民眾也必須一改過去「自掃門前雪」的消極態度,才能保障社區的安全性,就實務上來說,多數民眾也希望社區能有管委會組織協助處理社區的大小事務,具有良好、安全管理措施的社區,價值性也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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