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作AB約撿便宜 專家點出陷阱籲:千萬母湯

▲▼ 買房簽約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預售屋換約實際上是權利讓渡,需要特別注意是否有AB約產生。(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預售屋換約交易熱度不減,日益高漲的房價,讓不少民眾轉往「預售屋換約」找尋理想標地,也因此糾紛層出不窮,專家就提醒,預售屋換約交易有些細節愛注意,尤其是AB約簽訂,未來買方要出售有可能會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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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對想要購入換約的建案詳細找查資料外,想要無痛換約,信義房屋湖濱公園店專案經理的謝凱勛表示,預售屋買賣有一定的流程,但須注意,預售屋換約是一種權利移轉,由於此時買賣的並不是一個實體的「商品」,而是一個這間預售屋登記的「權利」。

所以這時候買方和賣方要簽的契約書實際上是一份「權利讓渡書」,由新的買方承接這個將來的產權,且預售屋可否轉賣是依各建設公司規定,有的建案規定不能換約,有的建商會規定在某個時間點之前不能轉賣,或只能轉讓給配偶或二等親內親屬,建議在購入預售屋之前先問清楚。

▲換約承接房屋的時間點若接近完工、交屋時間,就變成必須一次付清所有款項。(圖/記者陳筱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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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加價多少錢的部分雙方合意就可,不過買方要注意,自備款的部分除了要準備價差款外、還包含第一手屋主以支付建商的款項,若第二手買家承接房屋的時間點接近完工、交屋時間,就變成必須一次付清所有款項,無法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散資金壓力,另外還有其他衍生性費用包含仲介費等、地政士簽約費等等。

謝凱勛說,預售屋換約上還需要注意是否有AB約產生,例如部分賣家換約轉手價要賺200萬元,但其中100萬元要收取現金,以便規避高額房地合一稅,不過謝凱勛提醒,這樣對買方來說權益受損,不建議購屋族簽訂這種私約。

正常換約的流程,就是雙方簽訂買賣合約後,將價金匯入有履約保障的專戶,等到建商可以正式換約時,雙方拿到建商用印的讓渡書後,價款才能從專戶移給賣方,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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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提醒,換約還需要注意是否有其他磋商條款、是否有客變或是建材是否有退費。(圖/記者陳筱惠攝)

文鼎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志驊提醒,賣方需向建商確認清楚可否換約、可換約的時間點外,與買方簽約時除了出示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正本之外,也要提供建設公司就已付款項收款證明、並告知是否有客變、二工等等。

另外鄭志驊提醒,有意接手換約的新買家,也要問清楚原合約內容,是否有其他磋商條款,仔細審約平面圖、以及廚具、衛浴、牆壁、門板、窗戶等建材是否有辦「退費」,對清楚加減帳款後,如果本來有退款的部分,就務必得請上一手買家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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