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擬「齊頭式」課徵 業者直言:看不懂邏輯

▲▼台南,囤房稅,議會,黨團協商,稅率,持有成本。(圖/記者陳建宇攝)

▲台南市政府及議會對於囤房稅的稅率看法不一,仍將進行溝通。(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台南報導

台南市日前提出囤房稅的修正草案後,台南市議會經過黨團協商得出「議會版」囤房稅,不過與市府版的囤房稅有落差,對此南市府表示將爭取採用原案,不過業者無奈表示,囤房稅對於壓抑房價真的沒用,建議公部門多興建國宅、社宅,更有機會讓房價得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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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在南科的帶動下,台南的房價漲勢驚人,不過也讓民眾感覺買房似乎愈來愈遙遠,變成少數人持有多數房產的現象,大大影響居住正義,因此台南市政府日前就向議會送出房屋稅的修正草案,希望以課徵囤房稅來提高擁有多戶房產者的持有成本。

而該修正草案到議會後也進行黨團協商,昨(25)日協商結果出爐,主要重點包括:持有1戶房屋稅按1.5%課徵,持有2戶以上3戶以下者,每戶按1.8%課徵,持有4戶以上5戶以下者每戶按2.4%課徵。至於持有6戶以上者每戶按3.6%課徵。

另外針對建商部分,協商結果則為起課房屋稅3年內未出售者,按1.5%課徵,3年後則按2.4%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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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的議會版囤房稅與南市府原先提出的版本有落差,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議會將持有非自住1戶者維持徵收率為1.5%課徵,與市府所提版本持有非自住房屋5戶以下2.4%相較,將有3萬多人持有非自住房屋仍不受影響,恐使抑制炒房的力道不足,進而影響本修正條例維護居住正義的成效。

至起造人(建商)興建房屋於3年待銷售期後,議會協商結果加碼放寬按單一稅率2.4%課徵,財稅局認為,原市府版將建商寬限期條款訂為3年,寬限期後按差別稅率課徵最高至3.6%,已考量景氣榮枯、推案數量、銷售策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以台南市2016~2018年建商新設籍的住家用房屋,3年內賣出的比例已達95.12%。今議會協商結果,寬限期後採單一稅率2.4%課徵,與其他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者最高課徵3.6%並未一致,恐難促使建商加速釋出房屋。

因此南市府表示,雖然對於黨團協商的結果表示尊重,但仍將爭取以原市府版本的囤房稅送審,將向議會持續溝通,希望能支持市府版本。

▲房市業者認為,與其課囤房稅不如蓋更多國宅、社宅,對平衡房價更有幫助。(圖/記者陳建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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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台南建築業界對於不論是市府或議會版本的囤房稅,都顯示出不認同的態度,一位代銷業者直言:「我看不懂推囤房稅的邏輯是什麼,利用這樣齊頭式的做法很可能會製造更多不公平。」這位代銷業者指出,過往經驗就可以看出囤房稅對於抑制房價是徒勞無功,反而應該興建更多國宅、社宅,還有機會讓房價得到一些平衡,否則市場反應可能不會向政府官員想像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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