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買換約預售屋「房財兩失」 專家建議:只能循法律途徑

▲▼信義房屋南港經貿店周育婷人物專訪,戴口罩,看屋,帶看,介紹,房仲介紹,房仲帶看,介紹物件,看房,房仲業務。(圖/記者李毓康攝)

▲現今買房途徑多元,不過消費者仍應看明賣方背景,否則恐怕落得「房財兩失」。圖為示意圖,非事件本人。(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志昶/綜合報導

日前有PTT網友於home-sale板上抱怨,他向投資客購買轉約的預售屋,且有簽訂履約保證機制,但一時不察,讓對方動用履保金,之後還因為對方違約無法交屋。專家建議,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最好是向建商或代銷業者購入,若是購買換約的預售屋,卻遇到對方違約,只能循法律途徑討回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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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表示,若消費者不是直接跟建商買預售屋,而是向已購客換約,在換約前要先了解該建商對於換約的規定有哪些,例如確認建案是否能換約、能換約的時間點、換約的手續費用由誰支付、了解原合約內容等,甚至若上一手買家已經繳了大部分的自備款,新承接的買家也必須接手相關費用,最後反而沒有享受預售屋分期付款的優點。

張菱育指出,預售屋是銷售未來的房屋和土地權利,在建築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後才能取得產權,因此預售屋換約是一種「契約權利轉讓」,還無法立即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若賣方要求在換約完成前先動用價金,張菱育建議,買方要先評估風險,否則萬一遇到賣方反悔不賣、違約或換約限制等問題,買方恐要循法律途徑才有機會拿回被提早動用的款項,宜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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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房市火熱,不少看房族在觀望多年後急著進場 。(圖/ET資料照)

至於履約保證機制,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表示,履約保證的費用約為成交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一半,在簽約買賣的時候就會同時與金融機構投資的建經公司簽約,包括服務費、稅費、核貸下來的金額等買賣價金都在履保專戶內,任一方均無法隨意動用,得在點交後才會將款項轉至賣方帳戶,免於從簽約到交屋這段時間當中,會有任何一方碰到金錢可能產生遭捲款潛逃的風險。

陳炳辰建議,消費者若要使用履約保證機制,當然還是得留意建經公司的信譽,而建經公司由於針對房地產項目有多年經驗,也能在信託專戶上免於有一屋二賣、假買賣之類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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