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禁換約排除「二等親」 一表秒懂人頭可找誰

▲▼內政部報告「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說明。(圖/行政院提供)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規定「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行政院(7)日經跨部會審查會達成共識拍板《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轉售,草案中「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也讓大家開始找尋自己的二等親,根據圖表,至少29種身份可以不受到草案換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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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不受換約限制的「二等親圖」也在網上瘋傳,其中包含血親、姻親,如配偶、內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與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孫子女等都屬二等親內。

▲二親等圖在網路上流傳,包含姐夫、弟媳、妹夫、兄嫂、女婿、媳婦等無血緣關係的也不受到限制。(圖/記者陳筱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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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姐夫、弟媳、妹夫、兄嫂、女婿、媳婦等若無血緣關係的也不受到限制,資深不動產從業人員透露:「政府為了打炒房,用盡所有力氣,手頭有資金的也只是把錢轉到成屋買賣,而這張圖就是『人頭關係圖』啊!」

他解釋,現在政府將投資門檻拉高,打短期投機客,目前市況看來屋主都抱持著持有中長期規劃,手頭上現在有預售屋要換約的屆時沒賣掉,未來成屋受到第二戶無寬限期、或是更多戶貸款的限制,就只能將預售屋移轉到上述這些人,等成屋再說。他強調「不動產市場本來就是合理的保值渠道,難道投資只能賣股票、金飾嗎?」

而另一名投資客V先生則說,不論我是買方還是賣方,只要有利可圖「結婚」成為配偶,而且結離婚沒有限制次數,同性也可通,「只是要擔心結了婚,有沒有辦法順利離婚。」

▲對於買賣雙方利用結婚來換約,專家認為應該是少數。(圖/記者陳建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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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假結婚的方式,定家地政士事務所張宛欣則笑說:「未來這樣的比例跟案例應該是少數啦!」她解釋,結婚與離婚會牽涉到財產變動分配問題,還是具有一定風險,不建議這樣處理。

不過張宛欣表示,二等親之間要移轉不動產,會以「借名登記」為最常見,也就是說房子實際上是某A出錢,但登記某B的名字;要判定是贈與還是買賣,在雙方資金也要查看是否有往來,張宛欣也提醒,只要談到有關於財產的議題建議所有契約都還是要完備,避免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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