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解約、要不提告」民眾買預售屋不想等 換約無門遭建商狠嗆

▲▼預售屋換約投訴。(圖/記者陳筱惠攝)

▲「要換約出售預售屋,建商堅持不同意怎麼辦?」一名網友發文詢問。(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本來買了一間預售屋打算自住,但因為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最後買別的物件且已交屋,現在要換約出售,結果建商堅持不同意怎麼辦?」一名網友於PTT《home-sale》發文表示,即使出動消保官協商,建商仍堅持打房新法即將上路,所以現在不接受換約,甚至撂下狠話,告訴原po要不提告,要不直接無條件解約,讓他又氣又無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地產詹哥老實說》S2EP67/「室內一坪換一坪」是傳說? 都更小白兔5大盲點一次突破

發文者描述,自己請了消保官居中協調,且就連消保官都說,打房新法沒通過之前就是可以轉約,建商如此堅持已違反合約精神,加上合約裡也有寫明只要支付轉約費就可以轉約。不過建商仍舊堅持新制7月1日上路,要等到時政府正式公告法案後再處理。

許多網友留言支持原po,疑惑「換約對建商有影響嗎?為什麼這麼堅持?」、「是因為換約要申報嗎?」,還有人秉持陰謀論,認為「建商想逼你解約再加價出售啦!」

不過仍有部分網友持相反意見,選擇支持建商,認為「建商人很好,解約還不收你錢」、「建商給你免費解約還不解,不就是想多賺一筆嗎?」、「說是自住,但先不處理好手邊的物件,就直接買下一間?」、「自己簽約還想轉,到底是誰沒契約精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針對此件個案,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杰表示,「經查此建案於2020年取得建築執照,當事原po則於去年簽訂買賣契約,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得於領得建造執照後銷售,所以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有效。」

▲建商延遲交屋違約,不代表可以合法換約。(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黃杰進一步指出,如果原po後續描述皆屬實,原po可發律師函給建商,表明其權利及支付轉約費的意願,催告建商於一定期間內,履行合約內容並受領轉約費。如建商沒有給予回應,原po可向法院提存轉約費,並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建商履行約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同時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黃杰補充,當事原po可表達本案件因《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即將修正,未來除配偶、直系血親、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之特殊情形外,不得將地權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因此可能造成重大損害,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處分。

東森房屋法務處經理賴文仁表示,通常合約都有載明交屋日期,如果建商沒有準時交屋,就是違約,可以根據合約內容向建商主張延遲交屋的違約責任。

「但如果合約內沒有註明支付轉約費則可轉約的條款。那建商延遲交屋違約,並不代表原po就可以合法換約。」賴文仁說。

《地產詹哥老實說》S2EP67/「室內一坪換一坪」是傳說? 都更小白兔5大盲點一次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