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約簽定不能改?」他反悔不賣房遭討違約金 網酸:都成年人了

▲▼買房,買屋,老房,透天,老屋,中古屋,後陽台,鐵皮屋,加蓋,頂加。(圖/記者鄺郁庭攝)

▲一名網友發文描述自己因反悔不賣了,想提高房屋金額及解約卻遭拒,讓他又氣又無奈。(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專約可以解約嗎?」一名網友發文描述自己因反悔不賣了,想提高房屋金額及解約卻遭拒,讓他又氣又無奈。專家解釋,一般來說,專約解約或提高售價皆須合約雙方同意,無法自行主張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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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心真的痛了。」日前一名網友於《買房知識家》中發文控訴,將房產委託給某仲介公司出售,簽訂為期1年的專任委託約後,因捨不得決定不出售房產,向仲介提出調高房屋售價及解約都被拒絕。後來房子被賣掉了,原po方不履行買賣合約,即被索取4%服務費及2%違約金,總金額33萬元。

「仲介還引誘我先生同意房屋出售金額及條件,而我所有的對話和哀求都沒用。」發文者呼籲,「簽契約前務必要看清楚,仲介也要慎選!」引出許多網友留言替原po抱不平,認為「還沒聽過屋主不賣還不行的」、「1年也簽太久,正常都3個月」、「專約本來就可以解約」、「還沒成交產權就是屋主的,想調高售價或解約不服有種來告」。

不過仍有部分網友對原文描述感到疑惑,「電話講完,文字上又同意,再來反悔,都成年人了怎麼會說是誘導」、「原po要不要把合約副本附上來給大家看看」、「合約內應該都有訂定你們同意的底價,在時間內房仲售出,當然要履約。合約這種事,不能都怪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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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表示,「一般來說,專任委託合約效期內,屋主不得片面終止合約,否則仲介方可以視合約內容向屋主索要賠償金。」

▲一般來說,專約解約或提高售價皆須合約雙方同意,無法自行主張解約。(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仲介約大致分為2種,一般委託約及專任委託約。後者是一種契約條例,謝欣亞說明,常見效期為3個月,簽約後,屋主在委託期間內,不可將物件自行或委託他家仲介出售,且如要更改售價,合約內容也必須更改,且「須雙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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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專約期滿後2個月內,屋主不得將物件出售給專約期間內仲介所帶看的客戶,以及自身配偶及二等親內家人。

謝欣亞補充,原文案例主要分為2個狀況,一為屋主與仲介間的專約問題,另一為屋主與買方間的買賣契約問題。此2種契約皆是簽定即簽定,後續衍伸的違約金部分,如屋主不服,可分別向法院提出訴訟,讓法官裁決。

對於原po不滿為何仲介不同意解除合約,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解釋,仲介公司的專約與一般委託約不同的是,公司會加諸相對更多資源在專約物件上。因此,若是在合約簽訂初期,屋主提出解約,公司會評估資源是否已投入,來衡量能否直接同意。

「但是簽專約後,如果想要解約,必須跟房仲協調溝通,無法自己決定不賣。」徐佳馨說。

內文情況很少見,一般仲介仍會以雙方圓滿為主,但民眾若想避免此類爭議,謝欣亞建議,看清楚契約規範很重要。如在合約期間內可能會因某些情況需要解約,可與仲介協調是否於合約內增加特別約定,即若在何種情況內,可以無條件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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