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貴合約?房東說先付2個月押金才能看合約 網勸逃

▲▼楠梓,台積電,整棟套房,員工宿舍,租屋,信義房屋,東森房屋,租金。(圖/記者陳建宇攝)

▲租屋還得先付2個月押金才能看合約?一名網友在臉書粉專發文描述自己遇到的狀況。(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租屋還得先付2個月押金才能看合約?一名網友在臉書粉專發文描述自己遇到的狀況,留言一面倒表示不合理。專家指出,這種情況不合理,應該避免,推論該房東可能是為避免麻煩,物件又熱門,才會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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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買房知識家》發文描述,自己在找租屋,卻遇到房東要求先付2個月押金,才可以看合約內容及簽約,讓他感到相當疑惑,詢問「這樣不合理吧」。

該名網友不尋常的經歷引來許多討論,風向幾近一面倒表示贊同,「當然不合理」、「我都是邊看合約邊聽仲介解釋後簽合約、付錢」、「直接走人了,為什麼還要租」、「這感覺之後問題也會很多」,也有內行網友留言「租賃是約簽約、當場看、當場付1個月租金及2個月押金,合計3個月的費用」。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表示,原文所述情況「在房東自租的前提下非常少見,一般承租流程是租客在與房東口頭確認要承租後,約定簽約同時才會給付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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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是透過仲介居中協調,才會在口頭確認後,先付約1個月的訂金,正式簽約後,該訂金會成為仲介服務費。「推論該房東應是因房源熱門,一天要帶看好幾組租客,為杜絕約定碰面卻又反悔的可能性,才會出此下策。」謝欣亞說。

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副理郎美囡指出,在房東自租的情況下,收取押金是為避免未來房客出現不繳納租金、水電費,抑或是有損壞租屋設備的狀況,房東自保的方式,而押金金額最多不可超過2個月租金。「原po狀況不合理,且不是正規程序,還是應該避免。」郎美囡補充。

▲租屋時應注意接洽房東身分是否為屋主本人,以規避可能產生的二房東風險。(示意圖/業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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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租屋簽約時該注意的幾點事項,謝欣亞表示,首先應注意接洽房東身分是否為屋主本人,以規避可能產生的二房東風險,有糾紛時也較好對屋主提出申訴;另外,租屋現況應先錄影存證,並在合約內詳細載明現有設備,並加註在正常使用範圍內,設備出現損壞情況,房東須做相關處理等細項。

待到要退租時,再依照合約內所列的設備清單逐一檢查,基本上屋況與設備自然老舊,房東皆無法主張扣抵押金。

若是簽署較長期或高額的租約,謝欣亞建議,將租約進行公證,以達到保存證據的效果。未來如合約雙方中有一方違約,例如惡意欠租、拒絕搬遷、不退還押金等,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免除掉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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