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遺產可繼承卻「沒錢繳遺產稅」 專家一招解套

▲財政部國稅局北區淡水稽徵所表示,因疫情報稅期限延至6月30日,應疫情及延至六月底,與去年相比約少一成,申報民眾明顯減少,國稅局淡水稽徵所為鼓勵大家利用網路及手機申報(還能抽獎),還拍攝時下最夯九天玄女手機申報短片來宣傳,現場也有淡江、真理、德明大學同學協助及講解如何手機申報,因場域關係無法安排民眾在外填寫申報,改採分流方式,申報區每次十名民眾作業,每個申報位子都有隔板及隔簾,其餘則在户外等候區等候,進出口分開,也將送件區改在户外減少人員接觸▼             。(圖/記者鄭遠龍攝)

▲國稅局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示意圖 。(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繼承「遺產」成為高齡化社會重要課題,不過國稅局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看著眼前遺產卻無力繳交遺產稅,最糟情況可能長輩遺產會充公,專家提出以「實物抵繳」是常見解決遺產稅方式,但不動產相對不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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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鼎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志驊表示,以近期熱度較高的遺產稅分配問題,仍還是有重男輕女、家庭感情生變的事情,通常就會是遺產稅「代墊」問題。因為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的規定: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

▲繼承「遺產」成為高齡化社會重要課題,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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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個繼承人經濟能力有別下,最理想的情況是,推派其中繼承人繳納遺產稅,扣除金額之後,再行分配,但實際上,這就是紛爭開始。

亞細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遺產稅本應以現金繳納為原則,於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可用「實物抵繳」方式進行,但前提為如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遺產中若有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不動產等,應優先以現金、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如仍有不足,才能申請實物抵繳。


▲遺產稅本應以現金繳納為原則,於現金繳納確有困難時,可用「實物抵繳」方式進行,示意圖。(圖/記者陳依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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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實物抵繳」定義則是「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例如保單、土地、股票、債權等都算,最有名的個案,當屬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身故後留下600多億元遺產,計算後須繳納119億元的遺產稅,王家以實物抵繳方式繳納國庫,包括股票、債權,及土地等約22億元的資產,剩餘的97億稅金則以現金繳納國庫。

鄭志驊表示,常見的遺產也包含價值高昂的不動產,按照規定,可以拿土地抵繳,先過戶持分給國家,不過鄭志驊提醒,抵繳的不動產價值由土地現值評斷,與市價有明顯落差,較不建議。


▲不動產傳承各項方式與優缺點。(圖/文鼎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提供)

不過鄭志驊說,現在不少長輩在生前就會事先規劃好身後事,方式包含贈與、繼承、買賣、遺囑信託、他益信託等,每項的優缺點不盡相同,也常見利用保單先「預留稅源」,預留稅源指的就是,預先留下一筆繳遺產稅的現金來源,讓下一代可以用這筆錢來繳納遺產稅,避免下一代手頭無現金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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