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施工導致道路塌陷 「過程非結果」無法要求解約

▲▼前金,建案,工地,地下室,坍塌,損鄰,危樓,解約。(圖/記者陳建宇攝)

▲高雄1處建築工地今年2度造成周邊地基下陷,但已購客卻無法以此作為退戶的依據。(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高雄自強路1處建築工地因為地下室工程施工導致滲水、滲沙,造成路面塌陷及鄰房傾斜,而這已是該工地今年第二度施工導致路面坍塌,不過即便產生安全疑慮,根據現行法規已購客並無法以此為理由要求取消合約,但業界人士認為若已購客欲退戶,相信建商也不會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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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高雄前金區自強一路的建築工地因為地下室施工瑕疵,導致前方路面塌陷,而周邊的8戶透天厝也因此而傾斜變成危樓,高市府初步判定必須拆除。事實上該工地今年3月就曾經因為泥沙掏空導致路面塌陷,已是第二次發生相同狀況,不免讓消費者對建案的安全性產生質疑。

▲該建築工地日前再度引發道路塌陷,鄰房更變成危樓。(圖/記者賴文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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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案早已完銷,那麼已經購買的民眾是否能夠以安全性疑慮要求解約?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曜男表示,即便該案工地發生施工不慎的損鄰情形,但並沒有辦法據此直接推論未來完工的房子就有安全上的疑慮,重點在於建商交屋時的品質要符合合約所述,況且現行的不動產買賣合約中都會載明保固期限,預售屋結構體的保固期限最少15年,也是對消費者的保障。

因此何曜男指出,要以施工時發生的狀況作為請求合約解除的理由,成立的機會相當低,但發生這些事件正好可以讓政府機關介入監督,對於未來的施工品質將有幫助。

1位高雄地產業界人士表示,例如過去同樣高雄自強路也有建案因開挖地下室不慎引發鄰房坍塌,但如今房子蓋好了看起來也沒有問題,甚至房價要賣5字頭。

這位業界人士表示,在預售屋買賣的合約中並沒有因為施工時發生的問題而可以解約的條款,一般而言都是要買賣雙方其中一方違約,才構成解約的條件,不過現實上來說,近1年高雄房價上漲不少,假設已購客真的要向建商請求解約,建商拿回房子重賣價格還更高,應該也會爽快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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