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買賣雙方誰該繳? 新房過戶日一刀切

▲▼租屋,買房,比較,帶看,看屋,信義房屋,成本,增值,裝潢,資金運用。(圖/記者陳建宇攝)

▲民眾買房過戶日期若是在8月31日之後,該年度的地價稅繳納義務人是賣方。(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夫妻間若名下有2間房子,只能選其中1處適用2‰的自用特別稅率,不過地政士提醒,若過戶日期在9月後,當年度的地價稅理應由原屋主負擔,買方不用急著去申請自用特別稅率,否則反而可能導致原本持有的房子,被取消自用特別稅率,增加地價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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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1月開徵的地價稅,稅率在10~55‰不等,但若是屬於自用住宅,則可以適用2‰的自用特別稅率,但有2個時間點必須注意,首先就是9月22日,十一法律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李冠穎表示,政府規定若要適用特殊稅率,要在地價稅開徵前40天申請,因此9月22日就是申請自用特別稅率的最後期限,若新買房子忘了在9月22日前申請,就必須等到隔年才能適用自用特別稅率。

另外,8月31日也是地價稅的重要日期,因為買賣房子在1年中的任何時候都會發生,因此以8月31日作為切算日期,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常務理事謝志明表示,簡單來說,在這個時間點之前,房子在誰的名下就誰繳當年度的地價稅,例如房子在8月15日完成過戶,因為已在買方的名下,所以當年度地價稅的繳納義務人就是買方,若房子是在9月2日才過戶,因為在8月31日前仍在賣方名下,因此就要由賣方去繳當年度的地價稅。

▲每年11月要繳的地價稅,民眾要特別注意8月31日和9月22日這2個日期。(圖/記者陳建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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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近年愈來愈多民眾知道要去申請自用特別稅率,因此會在房子一過戶、遷入戶籍時就一併申請,但由於夫妻間僅能有1戶住宅適用自用特別稅率,因此舊屋就會被取消自用特別稅率。

李冠穎指出,若民眾是在8月31日之後才取得第2戶住宅,由於當年度的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是賣方,因此若去申請新房子的自用特別稅率,就會導致原本房子地價稅變成10‰的一般稅率,一來一往相差5倍,但新房子的納稅義務人根本不是自己!李冠穎建議,若遇到這種情況,民眾還是可以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以及房屋權狀到政府機關重新申請舊屋的自用特別稅率,以免因為疏忽而多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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