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違停被上鎖!住戶暴怒槓管委會 律師回應了

▲▼汐止房市情境。(圖/記者陳韋帆攝)

▲新北市一名住戶因機車違停被管委會上鎖,同時不滿照片被PO到社區LINE群而暴怒。(示意圖/ET資料照)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住戶因機車違停被管委會上鎖,同時不滿照片被PO到社區LINE群而暴怒。社區主委表示,經查此車輛並無社區登記,屬於「外車」,上鎖、開罰並無不妥。律師則表示,上鎖可能會面臨《刑法強制罪》及民事侵權責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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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北市某社區住戶因「摩托車被管委會上鎖」而起衝突,鬧到警察都來關切,在社區LINE群中,更是吵到不可開交,被鎖車的當事人母親疑似因不滿照片被上傳群組公審,與其他住戶嗆聲,甚至脫口而出「你們太嫩」、「霸凌」、「跳樓」等激進字眼。

社區主委表示,此摩托車違停在社區停車場車道邊,且經查該車輛並無社區登記,對社區來說屬於「外車」,而社區在停車場入口處已有張貼「外來車輛誤入,違者將上鎖,並罰款1千元」,因此本次向該住戶進行上鎖和罰款,並無不妥。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社區就公共的事務及區域,得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辦法,若有針對違規停車來做一些罰則或罰款,對於社區的住戶是有一定的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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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周念暉提到,若將車輛上鎖,因牽涉到對他人行動自由的限制,仍有被認定構成《刑法強制罪》及民事侵權責任的風險。

▲若將車輛上鎖,牽涉到對他人行動自由的限制,仍有被認定構成《刑法強制罪》的風險。(示意圖/ET資料照)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則說,管委會是否可以進行罰款,要依據區分所有權人所共同制定的規約,規約若有相關規定,則可依規約約定施以罰款,規約若無規定,則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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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郭紀子也強調,若將車輛上可能發生違犯《刑法第304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應特別注意。

但違停車輛真是外來車呢?周念暉說,將車輛逕行上鎖,還是有構成強制罪疑慮,只不過擅自闖入他人設有門禁的社區停車,也可能會被追究無故侵入住居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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