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一名自北部定居中部的網友,在臉書社團《台中二手家俱交流交換區》發文,求售一組兩人座沙發與茶几,簡短打上「租房子附的,房東新買的,因為用不到故出售」奇葩操作讓其他網友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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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友紛紛留言「你有經過房東同意嗎?」、「未經房東准許變賣房東財產,不止賣的人有事情,買的人也會有事情的。真的是天兵天才房客」、「遇到這種租客也太倒霉了吧!」、「是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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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夜時間發酵,原PO更新內容:「目前沙發已售出。謝謝大家。」他也聲明:「已跟房東協議好才販售的,房東本身知道也支持。第一次發文賣東西,沒講的太仔細。」
原PO也強調:「不需要看片面之詞沒知道真正原因而謾罵。」更在深夜2、3點火力全開回擊網友:「遇到你們我也很雖小,我不過就是有跟房東說好,房東允許我賣,可以友善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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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律師陳頂新表示,若房客未經房東同意而擅自將房東所有物出賣一事,基本上房客這種行為當然是法律不允許的。
房客是取得租賃屋之使用權而非所有權,自不能任意處分房東物品。陳頂新進一步提醒,以這個案例來說,雖後來有澄清買賣物品經過房東同意,但最好能出示房東同意的證據給買方,否則可能要擔負民事上債務不履行的責任。此外,視個案情況也可能依照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需負賠償或返還利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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