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元二重劃會不服遭判榨取抵費地 創聲請憲法訴訟首例

▲▼ 台中單元二,單元二,鳥瞰,房市            。(圖/記者陳筱惠攝)

▲今(17)日因自辦重劃區糾紛,全國首宗遞狀聲請《憲法》訴訟在台中。(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台中市為全台的自辦重劃面積最大的城市,今(17)日台中市黎明自辦市地重劃案(單元二),近期除地主出來控訴土地遭強占16年外,重劃會也不服法院一審認定虛增工程款,詐取抵費地,依背信等罪判刑,委請律師遞狀聲請《憲法》訴訟,成為全台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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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二重劃會的富有公司認為,法院一審認定公司虛增工程款詐取抵費地,判決有牴觸憲法疑義。(圖/記者陳筱惠攝)

首先釐清「公辦市地重劃」是以政府以公權力為後盾出資興辦。「自辦市地重劃」是由地主自行集資或民間投資人出資,經由會員大會決議、及各地主基於私權契約之協商,完成公共工程建設及土地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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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富有公司認為依照《平均地權條例》判決有牴觸憲法疑義,遞狀聲請《憲法》訴訟。受委任提起憲法訴訟的律師黃明展及沈元楷以白話文譬喻,自辦重劃和公辦重劃準用的法律「就好像姐弟一家人,沒特別為弟弟買的衣服,都要弟弟穿姊姊的衣服。」像這樣不區分二種制度本質不同,卻又無限制、無差別準用,造成法理的根本衝突。

▲自辦重劃牽涉龐大利益,如台中單元五有古蹟問題、單元二延宕17年的龍富路打不通。(圖/記者陳筱惠攝)

不只單元二,過去台中市高鐵新市鎮自辦市地重劃區(單元五),也因《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重劃會自始不成立」,該案也是全台灣各縣市開放重劃以來,首次在土地分配完成後,重劃會被判敗訴不成立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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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二地主才剛跳出來控訴土地遭強佔16年。(圖/記者陳筱惠攝)

台中資深土地開發相關人員透露,就像房屋有預售制,重劃利益很大會引起這些糾紛,係因自辦重劃區也常出現在土地重劃前,類預售概念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待重劃後再分配土地。

也因此延伸出過去浮報人頭、1坪有百位地主等問題,又因自辦重劃為私人土地,公單位須具備合法性才得以介入,目前只有依賴訴訟與判決來回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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