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交屋變10月!夫妻買預售屋傻眼 專家:苦主先別撕破臉

▲▼ 預售屋合約,工地。(圖/記者陳筱惠攝)

▲營建業缺工、缺料問題嚴重,不少個案出現延遲交屋的情況。(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營建業缺工、缺料問題嚴重,迫使建商大幅延後交屋日期,中部就有一對夫妻投訴,3年前購入的預售屋本預計是2023年1月交屋,過年前建商發來一只函文通知交屋日期須延展至10月,讓本來歡喜要搬新家的他們感到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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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情況並非罕見,過去2年受到疫情影響,營建業缺工、缺料的問題雪上加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暨房委會張欣民說明,由於政府在疫情期間給了建商在工料雙漲中展延建照的彈性之門,基本上符合定型化契約中「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消費者要去爭取相關的權益,相對來說並不有利。

▲專家建議遇到延遲交屋,個別磋商,以和為貴是最佳作法。(圖/記者陳筱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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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房市專家何世昌認為:「回到法律層面,政府允許建商延後開工,但不能代表建商可以延後交屋,2件事必須一碼歸一碼,不過現實層面來說,個別磋商,以和為貴是最佳作法,不建議消費者在交屋前與建商撕破臉。」

這一波延遲交屋的確是受到疫情影響,加上房價大漲,多數消費者受到房價價差紅利,不像2014~2017年房價走跌時的延遲交屋,進而引發社會觀感不佳。

張欣民建議,最好的辦法就是雙方坐下來磋商,建商也要本著誠信原則,不要刻意拖延,畢竟交屋後消費者的7~8成房貸才是建方的獲利來源,而消費者也能就自己的現況,如租屋到期、續租等個別情況向建商反應。


▲延遲交屋會影響到購屋族「重購退稅」的2年期限,須特別留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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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昌則建議,如果消費者目的是出一口氣,走上訴訟贏面並不小,但對延遲交屋的情況是無利,過去也有消費者選擇打訴訟贏了建商,但建商轉頭就將房子再賣給第三人,兩敗俱傷。

不過何世昌提醒,目前新的預售案,建商因各因素將交屋期限拉長到5~6年,對有居住急迫性的自住客來說相對吃虧,會影響到的還有購屋族「重購退稅」的2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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