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凶宅房價卻很便宜 當心「買了會被拆」

▲▼權利屋,產權,使用權,便宜,謝志明,住商機構,保障。(圖/翻攝自《591房屋交易網》)

▲權利屋價格往往比市價便宜許多,但僅有使用權而無產權。(圖/翻攝自《591房屋交易網》)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民眾買房子都想撿便宜,但是如果看到太便宜的物件可別高興得太早,因為很可能是「權利屋」,這種房子買到的只有使用權,並沒有土地或建物的產權,而且地主很可能就是國家,未來只要國家要行使權力可能就會遭到拆除,相當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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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民眾在售屋網站找房子時,發現高雄有些老房子價格相當便宜,甚至不用300萬元就能買到透天厝,令他產生高度興趣,不過仲介表示該屋是所謂的「權利屋」,只有使用權並無產權,讓網友不確定該不該下手購屋。

「權利屋」其實是歷史下的產物,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常務理事謝志明表示,權利屋就是民眾非法佔有土地後非法興建房子而來,台灣絕大多數權利屋的地主都是國家,台糖也是其中之一,在高雄旗津區、柴山周邊、紅毛港一帶很多這樣的權利屋,民眾早期看到無人使用的土地就住下來,甚至蓋屋,實際上沒有土地的產權,而蓋的房子也因為沒有土地所有權而成為違建,沒有保存登記。

▲多數權利屋土地都是國家的,也有就地合法的案例。(圖/翻攝自《591房屋交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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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明表示,部分這種權利屋在國家政策下會賣給佔有的民眾而就地合法,例如旗津就有相當多這種案例,但多數仍是沒有保障,民眾購入後只有居住的權利,但若地主要行使其權利,房子很可能就會遭到拆除,住的人也只能搬走,並不建議民眾買這種物件。

住商機構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表示,權利屋應該是指僅有房屋、土地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的房子,在購買這類房屋時要注意是否為無權占有,而賣方要出售時,須提出地主及屋主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契約,雖然權利屋的價格低廉,不過買方也會評估地租以及房租,長期使用是否真的划算,此外,若房屋為違建,未來可能有面臨拆除的風險,這個部分在出售時也應一併告知,將所有條件清楚揭示於買方,避免日後衍生交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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