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緊張感都不行? 必看!《平均》炒房行為3定義

▲▼南港,南軟,重劃區,房市,新案,預售屋,買房,南港軟體園區。(圖/記者賴志昶攝)

▲近期《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已上路,買賣雙方都需注意切勿觸及「炒房」行為。(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賴志昶/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7月正式上路,除了有限制預售屋換約、私法人購屋等制度外,同時政府重罰房價炒作行為。不過,所謂「炒房」要如何介定?房仲提醒,就算僅是在社群提供預售屋轉售資訊,或是簽下「AB約」,都恐涉及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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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針對炒作行為有3大定義,一是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二是與他人通謀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表象,三是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

針對上述法律術語,永慶房屋客服中心資深經理陳繼先解釋,廣告不得再以不實成交價格,或是宣稱熱銷、即將完銷等虛偽買氣,向民眾哄抬房價、激起「不買就來不及」的緊張感。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更細部指出,目前廣告行銷訴求,除前述緊張感有廣告不實可能性,另外也不得有哄抬感、誇張感,比方說過於模糊的「房價凹陷區」來製造高CP值買進氛圍,或是過去也有商圈空置率高、路段買氣滑落來迫使賣方交易,而常見區域機能如鄰近捷運站是否確實,也是當前廣告屬實與否的關切重點,過度操作均會受到相關單位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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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繼先補充,若有代銷、仲介或投機客在多人line群組、臉書社群等,不定期提供許多預售屋轉售資訊,建立換約平台,也屬違規銷售範圍。

另外,若有投機客集結多人買房壟斷市場,再加價轉售,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也恐涉及違規炒作,可處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且按交易戶數開罰。

永慶房屋整理《平均地權條例》中的炒作行為規定。(表/永慶房產集團提供)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不是建商及投機客,只要是協助炒作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違法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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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繼先提醒,有些建商或仲介為炒高房價,會向買方提議簽「AB約」,一份用來拉抬房屋總價與申報實價登錄,另一份才有真正的成交金額,對賣方來說,可創造實價上的虛假行情,但對買方來說,則能用來申請超額房貸,看似好處多多,卻可能踩到炒房紅線,還有觸犯刑法疑慮。

陳繼先指出,自7月起檢舉獎金制度已上路,包括預售屋實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紅單轉售、違反限制換約規定及其他違反炒作規定,都屬檢舉範圍,只要提供檢舉人資料與違規案件的具體事證資料,檢舉獎金可實收罰鍰的30%,因此提醒從業人員或民眾切勿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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