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報復房東引爆瓦斯「在醫院往生」 專家指:不算凶宅

▲▼新北市樹林區49歲男子想送亞東醫院沒床位,就在家中引爆瓦斯。(圖/記者陳以昇攝)

▲新北市樹林區一位男子日前因不滿房租漲價,在家中引爆瓦斯。(圖/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賴志昶/綜合報導

新北市樹林近期一處公寓,由於租客不滿房東漲租1000元,憤而開瓦斯引爆,除引發大火,同時自身經搶救也在醫院傷重不治。對於此事件物件未來房價,專家認為,該戶不算凶宅,但應屬特殊物件,房價至少仍需打8~9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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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林一位63歲羅姓男子平時無業,以每月1萬元租金承租大慶街一處公寓5樓,不過日前因房東要調漲房租1000元,前後3次揚言在家中尋短,甚至出言不遜「如果要漲房租,就讓你變凶宅」,之後於5日遭強制送醫,返回住處後卻於半夜開瓦斯引爆,於6日晚間因傷重於亞東醫院身亡。

▼新北市樹林區一位男子在家中引爆瓦斯,玻璃碎片噴濺到街上。(圖/記者陳以昇攝)

此案出現後引起各界討論,對於此案是否會被認定為凶宅,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總監郎美囡表示,凶宅依內政部函釋為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身故,所謂非自然身故包含凶殺與自殺,但通常會認為最後身故地點應該在其專有部分,才算是凶宅,也就是說自殺者若送醫後才宣告死亡,其自殺地點不算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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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美囡補充,此定義在法院有不同見解,曾有法院判例出現過雖在醫院過世,但其死因為自殺所致,因此還是認定自殺地點為凶宅。由於內政部的函釋不具法律位階,進入到訴訟後全憑法官自由心證,對於凶宅的認定,不同訴訟結果也會出現不同結論。

鑫創資產總經理黃瑋諭分析,此案不管死者在何處過世,由於事件已經媒體廣泛報導,且實質上有發生過氣爆事故,因此未來買賣上雖不算凶宅,仍需標註有發生特殊情事,以防交易爭議。

黃瑋諭認為,此事件由於有發生大火,還是會對房價多少有所影響,以過去經驗來說,至少需打8~9折,且需屋主回復原屋況後,才會較有機會在市場上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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