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囤房稅就是懲罰稅」 建商大老指:1.5%起跳才合理

▲▼       建商公會楊玉全、 陳勝宏    。(圖/記者項瀚攝)

▲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右一)和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 。(圖/記者項瀚攝)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房子賣不掉已經很可憐了,還要被課囤房重稅,這如同就是懲罰稅。」全陽建設董事長、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陳勝宏無奈表示,本以為政府不會再懲罰不動產業,死豬不怕開水燙,沒想到又來囤房稅2.0,他建議待售期2年內課徵1.5%,2~5年課2%,5年以上才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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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行政院會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2.0),除了將「縣市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也針對建商餘屋調高稅率。2年內餘屋從1.5~3.6%調高到2~3.6%,2年以上則拉高至2~4.8%。

「過去有人問我,政府還會懲罰不動產業嗎?」陳勝宏說,這幾年政府一波接著一波出手,本來以為不會有了,死豬不怕開水燙,沒想到又祭出囤房稅2.0,心情相當沈重。

陳勝宏說,囤房稅2.0對營建業來說,非常不合理,「我們是房屋生產者、製造者,待售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房子賣不掉已經很可憐了,還要被課囤房稅,這如同就是懲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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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新法,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此外,7月1日通過的平均地權新法,引導建商朝向先建後售,但如此一來又必遭囤房重稅打壓。陳勝宏建議,應使用單一稅率,起造人待售期2年內課徵1.5%,2~5年課2%,5年以上就用一般稅率,減少對營建業的衝擊,也避免轉嫁房價。

陳勝宏說明,雖然一般非自住空置也是2%起跳,但建商是房屋供給者,應給予2年的合理銷售期,因此建議單一稅率1.5%,而3~5年就比照最低的2%,但仍強調需採單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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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郭淑珍表示,囤房稅2.0勢必反應到房價上升,「這很不應該啦,政府一直說要打房、要控制房價,但現在又把成本一直往上墊,根本就是背道而馳。」

郭淑珍說,現在政府打房,都是為了打給年輕人看。她認為,政府應該去做「該做的事」,提高社宅供給,解決年輕人居住的問題,而買賣交易應符合自由經濟市場機制,一個願買、一個願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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