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吹哨人!打炒房檢舉制「太複雜」 北中南竟都0成案

▲▼平均地權條例,打炒房,新案,購屋,房市,淡海新市鎮,淡水,,,。(圖/記者賴志昶攝)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至今,檢舉成案率在北中南竟都是零。(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賴志昶、陳筱惠、張雅雲/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7月正式上路,其中該法一大重點是設立「吹哨者」條款,也就是鼓勵內部檢舉炒房等行為,並設有獎金制度。不過,經詢問北中南包含新北、台中以及高雄等地政相關機關,該法上路至今仍是零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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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局地價科科長蕭湘君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雖說是7月正式上路,不過該法1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其中關於不得為不動產炒作行為、查核權及違規罰責等相關規定,其實早於2月時經總統府公布後,於2月10日已正式生效。

不過,蕭湘君表示,統計新北市2月至今接獲的檢舉案件,約達30餘件,其中檢舉炒作行為、檢舉實價登錄兩者各占約一半,其餘有少部分散布不實消息等,但這30餘件全都不成案。

至於中南部其他縣市的檢舉表現如何?記者詢問台中市政府地政相關單位回覆,沒有收到檢舉,也未有成案案件。另外,高雄市地政局也表示,自新制上路至今高雄均未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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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會如此呢?主要有3大原因。

蕭湘君解釋,首先是檢舉案得要「實名制」,檢舉人得要提供包含自己與被檢舉人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公司統一編號、住址、電話等完整資訊。

蕭湘君補充,第二是得要提供完整的人事時地物等具體事證,而這些事證不能是網路、電視廣告、文宣等公開資訊,且地政機關內部早已知悉的資訊也不算數。

第三則是具體事證若是經變造,並經由相關機關查核出來,則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在上述3大前提之下,使得各地地政局雖有收到不少檢舉案,但皆未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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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炒房難成案的3大主因。(表/ETtoday彙整)

台中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榮譽理事長楊祥銘指出:「目前檢舉制度較偏向預售屋銷售,例如紅單、偷跑搶先銷售等情事。以台中市來說,目前預售案場尚未開案前,多半都是預約賞屋、看圖面,並不會有下訂的動作,要檢舉須檢附實際證據較難,因為對一般消費者來說,未付訂金就並沒有銷售動作。除非是同業之間互相攻擊,但是機率並不大。」

對於如此高標準的「吹哨者」制度,南部有民眾坦言,曾在看屋過程聽到代銷透過銷售控制,先賣2房產品,造成熱賣現象,不過很難取得實證,因此不了了之。

不願具名代銷也指出,民眾要「很有心」,親身參與購屋過程,才有可能檢舉成功,透過在各個流程中錄音、錄影,然後還要實名舉證,難度相當高。

為何要將檢舉門檻如此之高?地政機關人士坦言,依照過去實例,此類檢舉案件約有95%都來自於同業內部,因此政府不希望浮濫檢舉,造成相關業者困難,或影響正派經營人士。同時,政府也不希望檢舉制度變成惡性競爭的工具,「搞得好像政府變成業者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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