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處躺「70貓狗屍」算凶宅? 內行給答案:需誠實告知

▲▼嘉義租客房間花盆埋海量貓狗骸骨,進門屎臭混合腐臭撲鼻。(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租客房間花盆埋海量貓狗骸骨,進門屎臭混合腐臭撲鼻。(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市近日傳出有飼主疑似惡意遺棄貓狗,導致租屋處多隻動物死亡。對於該屋是否會被視為「凶宅」?專家認為,依內政部規定,在專有部分有非自然死亡才會被視為凶宅,不過僅限於人類,不會溯及寵物,但上述情事殘忍,且上遍媒體,如果未來交易還需誠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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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建設處日前於社群媒體發現,一位飼主於嘉義市區租屋,且疑似惡意疑似導致餓死70多隻貓狗,直到繳不出租金後,才經房東揭露此宗憾事。

不過,調查發現,該飼主位於世賢路四段租屋處確實髒亂不堪,且飼養9隻狗、5隻貓,並於數個花盆內發現大量動物骨骸,但並未有網路盛傳的70多隻貓狗屍體,詳細事故還需調查。

對於該租屋處發現多宗寵物屍體,是否會因此被定義為「凶宅」,也引起網友熱議,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依照內政部2008年函釋,在建築物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及在專有部分有跳樓等求死行為致死,即會被認定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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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某租客於世賢路四段租屋處惡意棄養貓狗,造成屋況髒亂不堪。(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不過,徐佳馨補充,這些規定僅限於人類,對於寵物在屋內死亡,並不會影響買賣雙方對房價的認知,因此無法因此被認定為凶宅而有價格折讓。但若為屋況糟糕,甚至由於髒亂而上遍媒體版面,可能影響未來買方的價格認知,實務上若由房仲經手此類物件時,應誠實介紹該屋過去歷史,以免衍生未來交易爭議。

《住展》雜誌發言人陳炳辰表示,凶宅畢竟有其定義,且是以人類的角度規範,動物不在此限,但若有動物死亡或租屋過程造成房產損毀,瑕疵重大到足以波及房價,則在交易時需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雖然此件情事無法構成凶宅,不過仍過於駭人聽聞,要是屋主有出售打算,也因新聞大量曝光將影響買氣,可能得經過民間儀式處理,未來不無可能較以投資、非居住等方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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