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近期不少房地產老將憂心不動產消費糾紛隨著政策朝令夕改而出現消費糾紛,實務上地方公會也接到不少調解個案,實際查詢內政部數據,第一季不動產消費糾紛共計461件,但到第三季已經飆升到596件,增加近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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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林正雄就透露:「消費糾紛激增,不僅僅限於銀行滿水位的問題,近期消費者根據內政部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的銀行對保條款中,若有因不可歸責雙方時,差額在預定貸款金額30%以內,賣方得同意以原承諾貸款相同年限與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針對這一點,林正雄認為:「這變相的讓建商借款給消費者,營建業變金融業,相當不合理。」
卓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楊祥銘則表示:「過去這類事件就發生過,但是是極少數,近期確實因政策頒布,此類『不可歸咎雙方』的因素出現,也讓此條文被拿出來檢視,根據預售屋的合約,簽約時雙方就約定好大致貸款成數,待對保確認尾款後才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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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市場因政策面改變而出現貸差問題的消費者,楊祥銘說:「這就先要看合約建立的時間點是否在政策時間點(9月20日)前,若是就不可歸咎消費者,也將資金壓力轉嫁給建商,讓建商成為類似二胎的債權人,開發商本就應該準備充足資金,在此前提下,建商也不能因超過30%價金而強迫消費者解除契約。」
台中市消保官黃柏喬則表示:「目前針對該契約內容,確實有接到民眾致電詢問,但無實際調解申訴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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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柏喬說:「建商不是金融機構,該條款並非建商放款的概念,而是因貸款問題消費者分期清償的概念,由於實務上在簽訂預售屋合約時,對於簽約的貸款成數、年限、利率不會另外約定,也因此在認定『原貸款』上就相對難以定義,這也讓實際上不論是磋商、分期清償等執行上有一定難度,也建議民眾若有相關疑慮,可致電各地消保官,尋求第三方磋商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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