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逾4萬人再婚 避紛爭!專家:婚前先議財產分配

結婚、婚禮、新娘、新郎、嫁人、情侶、夫妻。(圖/CFP)

▲國人男性再婚率1.87‰、女性1.94‰,全年再婚人口4萬4435人。(示意圖/CFP)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國人男性再婚率1.87‰、女性1.94‰,全年再婚人口4萬4435人,但雙北女性再婚率低於男性。專家表示,財產分配學問大,避免多餘紛爭,建議重組家庭的再婚者,可以在再婚前先討論財產分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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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內政部最新資料,2023年台灣離婚及喪偶人口的再婚率,男性為1.87‰、女性達1.94‰,全年再婚人口總計4萬4435人。

進一步觀察六都狀況,再婚率最高的是桃園市,男性2.27‰、女性2.39‰。而近10年再婚人數最高的是2015年4萬7386人,2020~2021年是疫情最嚴重的時刻,再婚人數都不到4萬人。

▲2023年六都再婚人數及再婚率。(表/台灣房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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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越來越常見,由於組成可能涉及前一段婚姻的子女,較需要事先規劃的則是財產分配,避免多餘紛爭,建議重組家庭的再婚者,可以在再婚前先討論財產分配問題。

多數夫妻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就屬於法定財產制,也就是針對兩人財產,區分婚前、婚後資產。對此,台灣房屋加盟事業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表示:「在結束婚姻關係或繼承時,可以向夫妻一方主張『婚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針對2人婚後財產扣除掉各自債務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針對各自剩餘財產差額的部分,請求分配差額的一半。」

游璿樺表示,如果雙方婚前財產差異較大,或因各自有前一段婚姻子女,可以考慮採約定為「分別財產」或「共有財產」,就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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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補充,若夫妻已採用約定財產制的「分別財產」制,在結束婚姻關係時,就不能夠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同樣,進入繼承環節時,也無法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能和其他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進行繼承,或和其他法定遺產繼承人進行遺產分割協議,或因被繼承人留有遺囑而轉向主張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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