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件申請大陸農業團來台交流 嘉農基金會總裁判賠

▲▼農夫,農產品,農業。(圖/CFP)

▲申請7團大陸農業團來台交流,卻未經董事會同意,還盜用大小章製作申請文件,嘉農基金會總裁被判賠25萬。(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嘉農農業發展基金會傳出蔡姓總裁盜用基金會大小章,偽造文件邀請7團大陸農業交流團來台,包括移民署都被矇在鼓裡。楊姓前董事長直到旁人告知才發現,提告偽造文書等罪,並向蔡男求償35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賠償25萬元。刑事部分,高等法院日前判決,蔡男被依7個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定讞。

根據判決,楊姓前董事長強調自己任內僅有2次,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交流計畫,該計畫有董事會決議通過,執行長代為執行,基金會的大小章,也由執行長保管。但他發現,任內2011年至2012年間,蔡姓總裁竟未獲董事會決議,瞞著他和執行長,私自辦理7次陸團交流活動,相關文件得使用的大小章,疑似也是蔡男私自盜刻,蓋在申請文件上,送交內政部移民署。

楊男認為,蔡男此舉不僅涉犯偽造文書罪,私自辦活動並未告知他及董事會,更讓他得承擔未知的法律風險,侵害姓名權、人格權,並造成精神上龐大壓力,提告並求償350萬元。
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將蔡男提起公訴,北院依7項偽造文書罪,各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期6個月,得易科罰金,蔡男上訴,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定讞。

蔡男則辯稱,他是董事長推薦任職的總裁,經授權對內監督會務,對外代表基金會處理各項事務,其中包含兩岸交流推廣,因此基於職權範圍,合法持有大小章。且促進兩岸農產品交流可提升基金會知名度、董事長聲望,也有助農產品銷售,楊男及執行長通通知情,執行長甚至幫忙接待事務。

不過被傳喚到庭作證的旅行社人員表示,7次帶團過程中,只見蔡男負責接待,從頭到尾都沒見到楊姓董事長或基金會執行長出現。一張姓董事也表示,他知道有大陸參訪團來台,但他到了嘉義才知道這件事,並非在董事會上。

至於印章是否為蔡男私自盜刻,基金會執行長證稱,印章都是他在保管,當年應該只有2團參訪團,蔡男主導的7團,他根本不知情。

法官認為,根據基金會的章程,其實蔡男並無自稱的,能全權代表基金會處理事務的權力。依相關證詞可見,楊姓董事長或基金會確實沒有授權,讓蔡男用印、辦活動。且刑事部分也判刑確定,蔡男確實侵害楊男人格權,並使楊男承擔法律風險,承受相當程度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干擾,因此判決應賠償25萬元。

不過蔡男是否有盜刻印章,經過比對,楊男曾將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行政印章交給蔡男,因此難認定有盜刻大小章一事,這部分在刑事訴訟時已經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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