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手多年才知是凶宅!苦主想索賠 律師曝:權利行使有年限

▲凶宅,房(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網友詢問:「在多年後才得知入手的房子是凶宅,還能向當初的賣方求償嗎?」(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凶宅在出售之前,得需誠實告知,否則除了民事求償外,可能還有構成刑法詐欺罪的疑慮。然而,有名網友詢問:「在多年後才得知入手的房子是凶宅,還能向當初的賣方求償嗎?」對此,律師給出精闢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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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表示,當初以市價購入的房子,多年後準備賣出時,才發現是凶宅。他詢問:「這樣還能向賣房索賠嗎?」

話題一出,引發熱烈討論。不過,大多網友似乎都不曉得這問題的答案,留言包括「過了這麼多年,祂應該也已經放下了」、「鄰居口風真緊誒」、「我記得有時效性」、「這只能用告的吧」。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凶宅一般認為是屬於房屋物之瑕疵的類型,若賣家未告知,買家可以主張民法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求損害賠償、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如果是惡意不告知,賣家甚至會有構成刑法詐欺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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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原po的疑問,周律師指出,法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必須最遲在物之標的交付後5年內主張,這是屬於特殊的權利行使期限規定。如果超過5年的話,只能考慮就賣家故意不告知瑕疵或是民法債務不履行,來主張不受該5年期限的限制。

▲凶宅物件最多恐怕只能貸款到3~4成。(示意圖/ET資料照)

凶宅雖然便宜,用市價5~7折就有機會入手,但延伸出來的問題也頗多。高源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師陳碧源表示,有些銀行會避免貸款給凶宅物件,就算成功放款,成數也不會太漂亮,可能最多就是3~4成,且利率條件也會比同屋齡、屋況的物件來得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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