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死後藏冰箱」算凶宅? 代書:依「法」不算

▲▼國中女脫口「阿嬤躲冰箱」竟藏屍5年 鄰居曝疑點:缺錢怎會住這。(圖/記者游宗樺攝)

▲新北市八里區某社區傳出冰箱藏屍案,引起各界關注。(圖/記者游宗樺攝)

記者賴志昶/綜合報導

新北市八里區昨(16)日傳出冰箱藏屍案,一名66歲男子因沒錢將母親下葬,竟將遺體放置冰箱長達5年,引起世人震驚。至於此類型案件,是否會讓此物件成為凶宅?專家認為,依法律定義此案不算事故屋,不過賣家仍需依義務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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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男子供稱,2017年8月母親在林口長庚醫院病危時,依照民間習俗,在醫護人員幫忙下,保留一口氣到家中才過世,之後他一直未將母親下葬,長期把遺體藏在室外陽台的冰箱中,且並未插電。經男子女兒意外向師長供述後,此案才意外曝光。

至於此案是否為凶宅,地政士余春慈指出,依內政部過去函令,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建築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等專有部分,曾發生凶殺或輕生事實,或是在其中有求死行為致死,例如從該地跳樓,即可定義為事故屋。但如果是自然死亡,例如在家中病逝等,則不會導致該處成為凶宅。

因此,余春慈認為,此案依法律規定,「嚴格來說並不算凶宅。」不過由於此案是重大新聞事件,買賣雙方在進行交易時,賣方仍有義務需進行告知,在現況說明書上要註明有「特殊狀況」,以免後續交易出現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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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依據法律規定,交易時賣方需誠實告知。(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此類型重大社會案件,最後房產流入法拍市場不在少數,法拍達人蘇小強認為,此案子法律雖算自然身故,但定義上「有點尷尬」,原則上「連投資客都不敢碰」,因為業者入手物件仍是會看未來性,若是因為新聞太大,導致房產乏人問津,入手後沒有增值空間,那取得此屋後續處理反而麻煩。

不過,「夠便宜還是會有人想要」,此案未來房價落在行情5、6折左右,與市場一般屋況產品出現價差時,可能就會有投資客考慮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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