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推預售屋合約「預檢」 拿到建照最快7天可推案

▲▼ 預售屋合約,工地。(圖/記者陳筱惠攝)

▲目前要賣預售屋除了必須取得建照外,合約也要送地政機關備查。(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目前預售屋要銷售必須取得建照,並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送地政機關備查,之後才能開始銷售,現在高雄市也將加快審查腳步,在預售屋業者在完成建造執照申請後同步申請預檢服務,取得建照正式申報備查時間將由40天變為7天,讓建案可銷售時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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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現行的規定,預售屋要在取得建照後才能賣,同時不論是建商自售、廣告公司代銷,都必須將預售屋的定型化契約送到地政機關備查,才能夠開始賣房子,若未經備查就銷售將被罰3~15萬元,不過由於審查時間曠日費時,不時傳出因此延誤銷售時機的狀況。

高雄市代銷公會理事長謝哲耀表示,過去就曾發生接待中心蓋好了、文宣品印好了,連廣告看板都租好了,卻因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備查不及導致無法銷售,廣告費用白白浪費掉,因此縮短合約備查的時間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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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地政局推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預檢,可加快建案推出銷售的時間。(圖/記者陳建宇攝)

因此,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推出契約備查「預檢」服務,可大幅縮短契約正式備查所需時間,高雄市地政局局長陳冠福表示,預售屋業者只要在完成建照申請後同步申請預檢服務,在等待建造執照核發的期間,依照地政局預檢結果修正契約內容,取得建照正式申報備查時間將由40天變7天,為各縣市所需時間最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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