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專法》上路近5年 一次搞懂租屋必知的自保術

▲租屋的眉角多,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都要知悉自己的權利與義務。(圖/ET資料照)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租屋的眉角多,不管是房東還是房客,都要知悉自己的權利與義務。最新一集《地產詹哥老實說》邀請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陳柏勳,說明4年前上路的《租賃專法》要點,也分享租服業的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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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收聽Podcast《地產詹哥老實說》,搞懂《租賃專法》。

陳柏勳表示,過去租屋交易常見的契約書在超商都買得到,且歷史悠久,民眾普遍應都有看過,但這份契約書項目不夠齊全,基本上只有地址、面積、月租等欄位,內容也頗為攏統,容易出現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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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4年通過《租賃專法》,規範租賃契約內容應有「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政府也已規劃4種租賃契約,包括包租、轉租、貸款、一般約,民眾可直接到上網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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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勳表示,房東、房客的權利義務其實相當多項,但不少民眾往往搞不清楚。舉例來說,房東不可拒絕房客設籍的需求、住宅押金不可超過2個月、只有合法登記的租服業者才能進行轉租行為等等。另外,新版租賃合約也可註明屋況細節,先釐清相關傢俱、設備的修繕責任等等,以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

另外,今年初立法院也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再進化。首先,未來包租業轉租案件,都要強制實價登錄,租金行情更透明,消費者不用再擔心被無良業者坑錢。第二,所有的租賃個案都納入消保法,租屋人若遇到糾紛,可向消保官投訴,房東無法再找藉口脫身。

▲陳柏勳表示,房東、房客的權利義務其實相當多項 。(圖/記者項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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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柏勳提醒,當前租賃市場雖已有不少的法律保障,但還是有需小心的地方。像是房東無告知凶宅就存有模糊地帶,現行法令規範,房東在持有該屋的期間發生憾事才需告知,若是前一手房東時變成凶宅,就得看現任房東的良心了。

最後談到租服業與仲介業的差別。陳柏勳說,房仲屬不動產經濟業,主要是協助房東與房客的媒合;租服業包含「包租」與「代管」2部分,主要是替房東管理房子,「但台北市租服公會的會員們,普遍都有2張證照,也可以協助房東找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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