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全台繼承移轉棟數約7.1萬棟、年增約3%,但同期買賣移轉量卻大減近3成。(示意圖/ET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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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房市交易量急凍,不少人轉而期待「等繼承」,截至11月底全台繼承移轉棟數約7.1萬棟、年增約3%,但同期買賣移轉量卻大減近3成。最新一集《地產詹哥老實說》邀請房產擺渡人蔣哥,他提醒,繼承不動產若缺乏稅務規劃,往往不是禮物,而是高稅負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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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哥說:「多數人誤以為繼承等於零成本,卻忽略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他指出:「依規定,繼承取得不動產後出售,其成本多半以繼承當時公告現值認定,與實際市價落差甚大,價差越高、稅負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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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家庭嘗試透過「附有負擔的贈與」節稅,但蔣哥直言:「生前贈與並不存在附有負擔的空間,只有在繼承且債務屬於被繼承人本人時,才有機會依法扣除,此外將高價不動產贈與子女,再試圖用房貸抵稅,實務上極易被國稅局否認並補稅開罰。」
▲蔣哥表示,生前贈與並不存在附有負擔的空間。(圖/翻攝自《地產詹哥老實說》)
真正可行的關鍵,在於「債務是否在長輩名下」。蔣哥表示:「若長輩仍具借款能力時,就以自己名義設定房貸,未來發生繼承,該債務才可能列為扣除項目。反之,若是子女借款、父母僅提供擔保,將無法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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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市場常見的「假買賣真贈與」,蔣哥也提醒風險甚高。他說:「只要金流來自父母又轉回,本質仍屬未申報贈與,資金流向一查就明白,較合理作法通常是結合部分贈與、部分買賣與貸款的整體規劃。」
▲若不動產在短期間內由祖父、父親再到子女連續繼承,持有年限可合併計。(示意圖/pexels)
此外,蔣哥提到「連續繼承」的重要性。他說:「若不動產在短期間內由祖父、父親再到子女連續繼承,持有年限可合併計算,有機會適用較低稅率,但取得時間仍以最近一次繼承為準,新舊制適用常見誤判。」
蔣哥總結:「從稅制角度來看,約9成案件繼承仍優於生前贈與,尤其是民國105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而105年後取得者,貿然贈與多半是最不利選項。」他也提醒:「房產傳承不能只想躺平,算清楚再傳,才不會留下一顆高稅炸彈。
